台中男爛醉騎滑板車慘摔!酒測值0.96 車是「有電的」他被送辦

▲▼             。(圖/記者許權毅翻攝)

▲台中一名賴男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因摔車驚動警方,最終被測出酒測值超標,依法送辦。(圖/記者許權毅翻攝)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50多歲賴男10月21日與朋友喝酒,深夜結束後,騎乘「電動滑板車」回家,結果在大里區立仁橋疑似輾到石頭自摔。警方到場後,發現賴男倒臥在路旁,散發濃濃酒味,一測發現高達0.96mg/L,由於賴的滑板車是靠電力驅動,警方偵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將他移送法辦。

家住在太平區的賴男,21日騎乘電動滑板車去找朋友喝酒,隔日深夜0時許,騎著滑板車準備返回2公里遠的住家,途中卻不慎在立仁橋頭摔車,民眾見他倒臥在路邊,以為是車禍事故或路倒案件,趕緊通報警方。

▲▼             。(圖/記者許權毅翻攝)

霧峰警分局仁化所員警獲報到場,發現賴男身上散發酒味,仔細觀看後,發現賴男所騎乘的滑板車是電力驅動,馬上對他實施酒測,發現酒測值高達0.96mg/L。

賴男向警方坦言,知道電動滑板車屬於「動力交通工具」一種,但心存僥倖,認為員警一般取締酒駕,都不會注意到滑板車,才會騎乘回家,最終被警方帶回偵辦,依照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台中,霧峰,大里,仁化派出所。(圖/記者許權毅攝)

▲仁化派出所長黃秉鈞指出,該車刑法「動力交通工具」的範疇。(圖/記者許權毅攝)

仁化所長黃秉鈞補充說明,目前於道路上使用電動滑板車,依據道交條例第69條第5項規定,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如有酒駕行為,依第73條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此外,道交通條例第69條增訂「個人行動器具」,將電動滑板車、獨輪車等歸類為慢車,並於去年起施行,原則上禁止行駛於道路,僅能在非屬道路的公園、廣場、私人或封閉場域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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