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金馬歌手搭人妻女粉絲做這事 尪罵「騙財騙色」...他開吉求償

▲▼《角頭2》台中見面會。(圖/記者洪文攝)

▲唱紅國片電影《角頭2》主題曲的饒舌歌手陳政文認識人妻女粉絲,女粉絲時常表示被丈夫不法對待,其夫發現竟到陳的臉書留言辱罵。(資料圖/記者洪文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偶像與粉絲關係生變!唱紅國片《角頭2》主題曲,更入圍第55屆金馬獎最佳電影歌曲的饒舌歌手「JV」陳政文,近日與一名女粉絲傳出糾紛,1名女粉絲時常透過臉書與陳聊天互動,也曾抱怨被張姓丈夫不法對待,陳好心提供方法自保,卻慘被張男發現,不滿的張男則憤而到陳的臉書留言「騙財、騙色」,陳深覺名譽受損提告求償20萬。

37歲陳政文提告指出,自己為職業歌手、作詞及作曲家,於國內音樂圈有相當程度知名度,女歌迷小婷(化名)時常到表演現場觀賞演出,並積極透過臉書、通訊軟體加好友,雙方也開始聊天互動。

聊天期間,小婷數次表示遭張姓丈夫不法對待,身心恐懼,陳好心提供相關保護、蒐證方法等。不料,張夫意外發現後,2021年4月28日在陳的臉書留言:「騙財騙色」、「偷矇拐騙」等文字,散布不實言論,導致其名譽受損,因此求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並將貼文移除。

張男挨告後反駁說,老婆與陳政文2021年1月31日起開始聊天對話,沒想到陳以藝人身分要求小婷辦理手機門號,並盜用手機小額付費。

法官調查發現,關於要求小婷辦理手機門號,盜用手機小額付費這件事,陳政文沒有意見,因此張男並無傳述不實事實,縱使他留言提及「騙財」、「偷矇拐騙」也是想批判陳的行為,同時與事實有關聯性,非單純謾罵、人身攻擊,刻意詆毀陳名譽,認該言論應屬言論自由保障核心,應受憲法言論自由所保障。

至於,「騙色」張男無法提出任何證據證明,且又是透過臉書將此文字散布於眾,確實對陳的聲譽權造成貶損,侵害名譽權,依雙方地位、經濟等,指控對方「騙色」部分應賠1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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