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好友借住單親媽家 廁所發情「幫我一下」硬上

小三,偷情,失戀,性侵,上床,崩潰,傷心,抓姦,劈腿,偷吃,感情。(圖/記者周亭瑋攝)

▲單親媽讓主管好友借住家中,卻遭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與本文無關/記者周亭瑋攝)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游姓男子在擔任公司主管的好友介紹下,認識單親媽媽小華(化名,下同),之後因故借住小華的租屋處,幾天後趁著兩人一起在廁所抽菸時,突然伸手強摸小華胸部,還直接脫褲掏出生殖器強迫對方口交。游男上訴二審因以100萬元賠償和解,獲小華原諒,被依強制性交罪改判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

裁判書指出,游男坦承有摸胸及口交,但辯稱雙方合意性交並非強制。他說和小華是在案發10天前經小華公司主管介紹認識,游男與該主管是朋友,對方邀他上台北參加球敘活動,但他因經濟能力不佳,問小華能否借住租屋處,獲得同意後便住進去。

游男表示借住期間和小華與其幼子相處沒有發生任何爭執,還有過親吻,接著辯稱兩人在廁所抽菸發生的性行為屬「合意性交」,考量小華的個性、牙齒咬合及臂力,「我絕對沒有強迫小華的可能」,加上之後小華並無任何反抗行為,在開車回台中後也有打電話給小華,「但不是因為我有過錯或請求小華原諒,而是因為我捨不得她和小孩。」

游男律師進一步辯護,小華公寓只有2個房間,若非情誼不同於一般,怎麼可能同意游男借住、把鑰匙給游男,還帶小孩3人一同出遊,更不可能同睡一床和親吻等親密舉動。

小華則表示,當時兩人在廁所抽菸,「我坐在馬桶上,游男就突然脫下他的褲子向我說幫他一下」,她當時嚇傻腦袋一片空白,加上力氣不夠大無法壓制對方,1分鐘內她才奮力將對方推開,但游男又湊上來摸胸部想進一步性侵。小華說她趕緊將對方推開才逃離現場。

法官檢閱雙方LINE對話紀錄,游男於2022年1月份時傳訊給小華,「我認為你欠我一個道歉,另外有些事情我很疑惑」;小華則回,「對於你習慣直接在女生面前掏老二,還要別人幫你打手槍,硬套你老二到別人嘴裡這幾件事情,我無法理解,而且,我認為針對這些事情,你必須和我說道歉。」

游男接著一改態度連番道歉,並說那幾天與小華母子兩人相處很歡樂,彼此也相談甚歡,「對不起,沒讓你幸福,也難過的哭回臺中,真的很對不起,希望您能多諒解」;小華回嗆為何要體諒對方突然掏生殖器和性侵,「如果不是我剛好生理期,我想你不只會這樣吧。請問誰來體諒我?這是笑話嗎?」對於游男竟然痛哭,她更覺得莫名其妙,該哭的人才是她。

游男則說經歷了好幾晚的好感才做出這樣的舉動,「我正式跟您道歉,對不起。」小華不領情,「那是你一廂情願吧,如果只要你有好感,就可以為所欲為?」她接著表示讓對方借住一毛錢都沒收,還要被強迫做不喜歡做的事;對此,游男只是一再道歉。

二審法官審酌游男確實犯下強制性交,導致小華身心受創,但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游男先賠償30萬元,後續按月賠償4萬元直到繳清,並獲小華原諒,因此撤銷原判決,依犯強制性交罪,改判1年10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參加法治教育課程1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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