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妻消失一夜…KTV找到「安全褲在腰上」 她淚:我好像被性侵了

▲足浴店女技師指控遭灌酒性侵。(圖/翻攝自華商報)

▲足浴店女技師指控遭灌酒性侵。(圖/翻攝自華商報)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陝西一30歲人妻小紅(化名)在楊凌示範區某足浴休閒會所上班已有2年的時間,近日她工作到下半夜時,和客人、主管一起喝酒後爛醉,隔天醒來發現自己絲襪破了,安全褲在腰上,驚覺慘遭性侵急報案,結果警方以無犯罪事實作出了不予立案決定。她淚述,「我是技師,不代表我就是一個髒女人任由他人欺負。」

據《華商報》報導,小紅說,「我沒啥文化,在朋友的介紹下在這家足浴店當技師,工作雖說辛苦,每月能有1萬元(人民幣,下同)左右的收入。」足浴店的工作通常都是後半夜才下班,丈夫幾乎每天都會接她下班。7月16日凌晨3時,丈夫像往常一樣在足浴店外等待小紅。

「平常3點應該就下班了,偶爾晚一點到4點左右」,丈夫說,當天他在足浴店門外一直等,店裡其他工作人員陸續都下班了,甚至前台也沒人了,可還是沒見妻子下班,打電話、發微信,妻子也處於失聯狀態。這一等就到了天亮,這讓他有了不好的預感,丈夫大約早上6點以妻子失蹤報了警。

當事人小紅訴說著那天發生的事,「7月15日,我下午到店裡上班,換完衣服大概半個小時,就有人點我的鐘,要洗腳按摩。」小紅說,「整個過程並沒有什麼不愉快的地方,對方一直在玩手機,有一搭沒一搭地閒聊著,我之前並不認識他。」

小紅說,快下鐘的時候,主管來了,他說跟這個顧客認識,之後客人便說要在店裡吃點東西,「我們店裡也有餐飲,主管要我也陪客人吃飯,我就跟著去了。」小紅說,「期間我們喝了點啤酒,小瓶裝的,我大概喝了三四瓶,我還去廁所吐過一次。」

「飯後,客人提議想一起去別的地方唱歌,我當時也沒多想就說咱店裡二樓就有KTV,不用去外面唱歌」,小紅說,之後,客人、主管和她來到了二樓包廂。

▲足浴店女技師指控遭灌酒性侵。(圖/翻攝自華商報)

「在包廂裡,他們兩個人喝的是紅酒,我喝不了紅酒,客人就把之前存在店裡的洋酒拿過來讓我喝」,小紅說,「我知道自己的體質,啤酒和洋酒混著喝,特別容易醉,我當時說想喝啤酒,但他倆不同意,非要讓我喝洋酒。主管給我倒了大半杯高腳杯洋酒,勸我喝。最後喝了兩杯洋酒,就斷片了。」

據小紅稱,她是早上被另一名主管在包廂內叫醒的。醒來後昏昏沉沉的,絲襪破了,安全褲在腰上,自己還是昏昏沉沉的,「這個主管給我說,我老公找來了,讓我換了衣服去另一個包間休息。」

「我在包廂見到了媳婦,她還昏昏沉沉的,我用礦泉水給她洗了臉」,丈夫說,「她告訴我自己好像被人性侵了。」

7月16日,小紅在丈夫的陪同下前往當地楊凌示範區公安局楊陵分局李台派出所報案,警方受理了小紅指控被性侵一案,當天警員帶領小紅前往當地醫院進行了證據採集。

可讓小紅和丈夫沒想到的是,警方於8月16日作出了經偵查無犯罪事實不予立案的決定。小紅說,之後楊凌示範區公安局楊陵分局出具了鑑定意見書,自己內褲上、陰道擦拭棉籤上的精斑和當日勸他喝酒客人的血液樣本在D8S1179等23個基因座基因型相同。

小紅哭泣說,「無法讓人理解,我的內褲上、我的身上都有當時那名客人的精液,我當時是醉酒狀態,警方為什麼會在沒拿到鑑定結果時,就作出了不予立案的決定?」在得知警方不予立案後,小紅和她的丈夫曾前往公安機關找處理此案的警方溝通。警方回應,「沒有證據證明屬於犯罪,沒有犯罪事實。調查的結果就是不予立案,如果你有異議可以去人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

小紅提供了事發後對她血液抽檢的報告,報告顯示,小紅的血液中檢查出乙醇,濃度為83.35mg/100ml。據了解,小紅曾就不予立案向楊陵分局申請覆議。9月17日楊陵分局提出覆議決定書,上面寫道,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決定維持原決定。

10月9日,此事的辦案單位相關負責人表示,「不予立案說白了就是證據不足。證據如果充分,肯定立案了。不予立案是依法決定的。至於案情,我不便透露。」負責人強調,警員辦案是就事說事,不會因為她的職業對案件的結論而有影響。

▲足浴店女技師指控遭灌酒性侵。(圖/翻攝自華商報)

涉事王姓主管對於勸小紅喝酒一事,他並沒有正面回答,「我12點左右就走了,走的時候看著沒啥事,她還在拿著手機打遊戲。」主管說,顧客幾點走的並不知道。包廂裡發生了什麼事他也不清楚,但確認了3人均有飲酒。

這家足浴店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出於對客人隱私保護,包廂內並沒有監視器。事後警方已將走廊監視器畫面拿走,「我們是正規的足浴店,沒有推銷酒水的任務,也一再強調不准和顧客在店內發生性關係,更不准有錢色交易。足浴技師如果遇上個別客人手不乾淨的,可以當場離開,並向足浴店其他工作人員求助,我們全力配合警方調查,最後還是由警方對此事定性。」

丈夫說,事發後有中間人透過足浴店老闆來說和此事,打算賠償8萬元,讓這事算了,「我氣得就隨口說了句得50萬元。當時也是因為氣憤,我媳婦被人糟蹋了,對方卻想拿錢了事。我必須追究到底,讓對方受到法律制裁。」據足浴店相關負責人稱,事發後中間人想私了此事,但丈夫問對方要50萬元,對方只願意掏8萬元。

「對方一直說,這事不成立,不是性侵,是自願。人家就一直不認性侵」,足浴店相關的負責人解釋,雙方都有家庭,對方才想著給她些錢別鬧了,不想把事情鬧太大,畢竟有家庭。要是等對方把家裡安撫好了,對方更不可能掏錢了。想私了不是承認性侵,而是害怕了,打算花錢把這事了。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至於是否違背女性意志,要看女性酒後的狀態來判斷。若女性酒後還比較清醒,有分辨和自控能力,對性行為並未反抗,就難以認定構成性侵罪。若女性已經醉酒沒有意識、無力反抗的情況下,實施了性行為,那麼就是違背婦女意志,構成強暴罪。因此,在實踐中,將女性灌醉實施性行為而判定為性侵罪的案例居多。趙良善強調,除非男性有相關證據證明在女性未醉酒之前,男性示意與女性酒後發生性關係,而女性同意或默認,則不構成性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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