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養1年!正妹爽握百萬本票賣力服務 這原因讓她「白幹」崩潰了

▲▼婦人車禍昏迷2星期,醒來崩潰。(圖/PAKUTASO)

▲新北女子口頭跟男子約定性愛契約,對方卻反悔,她崩潰了。(示意圖/PAKUTASO)

記者陳韻如/新北報導

女子小美(化名)因缺錢花用,與男子阿亮(化名)口頭約定為期一年的性愛契約,固定時間到阿亮住處提供性服務。起初,阿亮按次付費,但隨著次數增加,阿亮提議改成月結,並開立100萬元本票當作擔保,事後卻賴皮不認帳,女子因此拿著本票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但阿亮早已有所盤算,主張「性愛契約」無效,向法院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法官審理後,判阿亮勝訴。

根據判決,阿亮與小美口頭約定性愛契約,期間自2020年1月起至2021年2月止,由小美到他的住處進行性交易,結束後他再支付現金,但後來因為交易次數頻繁,他提議改為月結,而為了展現誠意,他也簽發了100萬元本票作為擔保。不過,阿亮事後反悔,小美因此拿著本票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

對此,阿亮提告主張,他與小美簽訂的性愛契約,依一般社會道德觀念,因性行為與人性尊嚴、人格權密切相關,已將性行為視作商品以金錢加以評價,顯然違反了公序良俗,且依照民法第72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此外,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2603號判決要旨,「民法第72條所謂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乃指法律行為本身違反國家社會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觀念而言。」阿亮強調,小美基於「無效」的性愛契約而持有本票,本票債權並不存在。

法官審理時,調閱小美提出的本票裁定卷宗發現,她自己的陳述中也可證明她與阿亮之間是因為性愛契約而取得的本票。法官認定,性愛契約違反善良風淑,因此判決阿亮勝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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