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新竹大享容器擴廠先得一分 居民提告自救業者恐將須停工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圖/翻攝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外觀。(圖/翻攝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位於新竹縣竹北市的大享容器公司申請擴建廠區,業者所提環境影響說明書,前年經新竹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新竹縣府並於去年(2021年)公告審查結論,當地民眾黨籍市民代表林碩彥等8人主張審查程序有瑕疵,若放行恐造成難於回復的損害,提告反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裁定林男等人所提訴訟終結前,停止執行新竹縣府本件審查結論。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理由指出,新竹縣府環評審查委員會沒重新驗證業者本件環評說明書內容,包括排水、水污染、空氣污染等資訊、數據的正確性、可信度與完整性,且業者的環評說明書也有沒回應的情形,但審查會仍僅以書面審查確認、沒開會討論,使「意見交流、集思廣益、交互辯證」的合議制精神蕩然無存。

裁定理由指出,即使業者依審查委員會要求,提出部分補充、說明,但卷內資料看不出審查委員閱覽後已同意的證據,且由於沒再次實質合議審查,審查會就通過業者環評說明書與審查結論,代表審查程序有瑕疵。

此外,法官認為業者承諾廢污水零排放,根本沒有達成的可能,審查結論卻以業者的承諾逕行通過環評,完全沒依照《環評作業準則》評估,而業者承諾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T6製程、全面使用天然氣,以及分別在2026年、2031年將T3製程、T2製程更新為天然氣窯爐,法官同樣認為「根本無實現之可能」。

法官指業者的承諾不能兌現,將導致懸浮微粒、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空氣污染物無法降低,加上審查會對於地形地貌的重大變更,沒依照《環評作業準則》評估,顯然是基於錯誤的事實認定或不完全的資訊而通過業者本件環評說明書,新竹縣府據此所做審查結論的合法性存有疑義。

法官認為,若仍聽令新竹縣府本件審查結論繼續執行,「實與法治國之依法行政原則大相違背」,據此認定新竹縣府本件審查結論沒有立即執行的公益,今裁定在林男8人所提訴訟終結前,停止執行,本件裁定可抗告,若就此確定,已整地動工的大享容器,將須停工。

大享容器製造玻璃容器、設廠逾半世紀,為增加產能,申請將原有3.9公頃廠區擴建成5.8公頃,周邊居民抗議,指大享容器生產設備全天候運轉,長期製造噪音、空氣與水污染,違規紀錄眾多,是新竹縣環保局列管的前10大污染源工廠之一,因此反對縣府准許大享擴廠。

當地竹北市民代表林碩彥帶領鄉親抗爭,並和另外7人提告,要求撤銷新竹縣府公告本件審查結論的行政處分,正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法官今天的裁定指出,林男8人都住在大享容器本件開發行為影響的5公里範圍內,有資格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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