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偷吃媽同事!女兒兌6張發票「驚見商品竟是保險套」揪姦情

▲▼   統一發票 。(圖/記者劉昌松攝)

▲李男外遇妻子同事,直到女兒找到買保險套的發票,姦情曝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陳羿妏/台中報導

李姓人夫2018年間與妻子的同事小妍(化名)展開婚外情,並私下出遊發生關係,直到女兒於抽屜找到6張發票、告知妻子後,姦情因而曝光。事後,李妻提告向丈夫、小妍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案經審理,台中高分院日前判李妻獲賠20萬元,不得上訴。

判決指出,李妻主張,小妍與她為同事關係,才會進而認識丈夫,並於2018年8月至隔年1月底為止,以聊天軟體聊天、私下出遊並且多次發生關係。2人的舉動已侵害她的配偶權,讓她精神遭受重大打擊,故提告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

李男辯稱,妻子無端懷疑他外遇,反倒是他為了家庭和諧,才在悔過書上簽名,但實際上他並沒有做過悔過書上記載的外遇行為,且女兒發現的保險套發票也不是他的,不能藉此推論他外遇。至於小妍則辯稱,沒有與李男交往過,更沒有親密關係,李男的悔過書與她無關。

李男女兒證稱,當時她與妹妹從父親的辦公桌抽屜內,打算取出發票來兌獎,結果仔細一看,6張發票明細皆是保險套,消費地點都在住家附近超商。法官認為,李男全家共4人,且只有李男一人是男性,有使用保險套的可能性,故不採信李男說詞。

法官調查,李妻2019年1月因女兒找到保險套發票,得悉丈夫外遇後,曾在妯娌、2名女兒陪同下,找小妍至草屯紫微宮會面,而雙方詳談1小時,小妍起初否認與李男發生關係,後來得知李的女兒有找到保險套發票,才坦承自己與李男交往、發生關係半年。此外,小妍也曾傳訊息給李妻,「我知道你很痛苦,我也一樣不好過,痛苦我來承受,你就原諒你老公一次,好好重新生活好嗎?」並再三道歉。

隨後,李男坦承犯錯,為彌補妻子還請女兒陪他去岳母住處尋找妻子,現場有妻子的妹妹、妹婿在場,看著他簽下協議書。

對此,法官根據上述相關事證,確認李男、小妍破壞李妻配偶權,審酌兩造情狀後,判2人賠李妻20萬元為適當,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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