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名演奏家狼性不改!猥褻國中女學生逃過監牢 6年後再撿屍

▲▼小號音樂家鄭鍇,二審獲判緩刑。(圖/記者吳銘峯攝)

▲鄭鍇猥褻少女獲緩刑,又撿屍女友人。(圖/翻攝台北愛樂網頁)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台北市立交響樂團前小號演奏家鄭鍇狼性難移,先是對13歲少女摸胸猥褻,獲緩刑後又撿屍喝醉的女友人小飛(化名),小飛事後因故過世,鄭鍇的犯行依公訴罪處理,最後高院判鄭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

2013年間,13歲的少女到鄭鍇家學習吹小號,提到自己左肩、左手不適,鄭鍇竟趁機摸胸猥褻,後來與家長和解,獲輕判6月徒刑,緩刑3年。

不過鄭鍇並未記取教訓,他2019年5月1日晚間和友人飲酒聚會,並陪同喝醉的小飛一起搭計程車離開,沒想到直接搭到旅館性侵,小飛在過程中感到不適清醒,多次喊「不要」並推開拒絕,但仍被鄭鍇得逞。

小飛事後提告,鄭男遭提起公訴,但小飛又因故過世。一審法院審理期間,鄭男雖賠償100萬元,與小飛家屬達成和解,不過一審法院仍認定他曾犯前案、惡性重大,「迄告訴人因故去世前,仍飽受被告本案犯行所苦,未曾原諒被告,自應嚴予非難。」

全案再上訴,高院二審審理後,卻改認定鄭男惡行並未重大,最後僅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內需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4場的法治教育。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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