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童撲阿嬤身上「騎馬」!爸一聽真相怒譙前妻:心理變態 下場曝

▲男子搞外遇。(示意圖/CFP)

▲女子當著兒子面與男友嘿咻,讓兒子返家後狂做不雅動作,氣壞阿嬤。(示意圖/CFP)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蔡姓男子與妻子離婚後,前妻偶而會將4歲小孩接回家照顧,但某次小孩回來後,卻撲到阿嬤身上「騎馬」,甚至掀開尿布抓生殖器,阿嬤嚇得追問小孩,才發現蔡男前妻竟當著小孩面與男友嘿咻。蔡男事後得知,氣得當街痛罵,「做人不要心理變態」等,被前妻告上法院,但法官認為是「合理評論」,因此判他無罪定讞。

判決書指出,蔡男前妻2019年2月23日上午準備接小孩時,卻被蔡男拒絕,雙方在大街上起了爭執,蔡男更脫口,「做人不要心理變態,跟男人在相幹,變態,掀懶叫給小孩看,這個變態」,前妻氣得一狀告上法院。

經查,蔡男是因為小孩在家中一直做出男女性愛動作,還一直玩生殖器說,「媽媽跟阿伯有做這個動作,阿伯摸自己的小鳥,跟我說這個只有你能學」等,才讓他氣得痛罵前妻,「我說的是事實,變態只是形容詞」。

對此,蔡男母親也出庭作證表示,小孩某日夜裡突然爬到她身上屁股前後扭動,甚至打開尿布看自己的生殖器,讓她嚇得追問,「為什麼做這個動作」,沒想到小孩竟說出,「阿伯跟媽媽也都是這樣,阿伯就拿他的小鳥給我看,還說只有我可以學,別人不能學」。蔡母事後將此事告訴蔡男,讓蔡男氣得直奔社會局報案,並且帶小孩到醫院做心理諮商。

法官審理時,勘驗蔡母提供的影片,以及社會局、醫院的報告,認為蔡男怒罵前妻「做人不要心理變態」、「變態」、「這個變態」等語,是具體事實,且是個人意見表達,符合「合理評論原則」,因此判蔡男無罪。

檢方不服提出上訴,而二審法官認為,事發當時,在場有警察還有不少路人,就客觀上來看,足以貶損前妻的社經地位,應屬謾罵攻擊性的侮辱言詞,因此改依誹謗罪判蔡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對於判決結果,蔡男不服再度提出上訴,最高院則認為,蔡男與律師聲請主張調查必要證據,但二審法官既沒有裁定駁回,也沒有在判決理由中為何不予調查,有調查未盡及判決不備理由的違誤,因此發回重審。

更一審法官審理後認為,事發當時蔡男有理由認為言論屬真實,且也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及保護,明顯與公共利益有關,因此認定符合「合理評論原則」,最終決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原判。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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