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遲到竟扯「電腦故障」還偷懶慢裁定致受刑人多服刑

▲司法院外觀▼。(圖/記者屠惠剛攝)

▲法官遲到竟瞎扯電腦故障,遭法官評鑑委員會報請司法院送監察院審查。(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前法官張耀宇,任職於台北地院期間出勤異常,多次開庭時遲到,甚至還在遲到時以LINE指示書記官,當庭騙當事人「電腦故障」;甚至他有一次審理受刑人定應執行案件時,未即時裁定,導致受刑人移監而多執行6日,北院還因此支付刑事補償金。法官評鑑委員會13日決議,將張耀宇送監察院議處。

法官評鑑委員會在13日發布聲明指出,張耀宇於臺北地院任職期間,出勤異常,多次於開庭時遲到,且曾於開庭遲到時用LINE指示書記官,以「電腦故障」為由無法準時開庭欺瞞當事人。不僅如此,其他2名法官也經常等候他到場後,才開始合議進行庭訊。此外,他也曾於預定庭期缺席,最後由審判長洽由其他法官代為開庭。

另外他某次宣判案件時,來不及做好判決,竟於宣判當日以LINE指示書記官使用他的電腦傳送只有判決主文,但判決事實、理由都空白之判決例稿,而未準時交付判決原本給書記官。他還在2017年承辦某件定應執行刑案件,收案後未及時處理,也沒查明受刑人已經移監,導致受刑人收受裁定後,已逾執行期限6日;受刑人還因而向台北地院聲請刑事補償,經台北地院最後也裁定准予補償6日。

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他屢次輕忽職責,怠慢職務,有違《法官倫理規範》、《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及《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且有失法官之職責與形象,並增添同事及當事人不合理之負擔,影響當事人之訴訟權益,進而損及人民對司法之信賴,破壞司法威信,其違失行為應屬情節重大。因此最後決議,將他報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議處。

本案乃台北地院去年5月間主動將張耀宇送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張耀宇也隨即申請退休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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