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戰場不是法院」黃慧夫含冤12年終勝訴 醫療工會聯合發3見解

▲▼黃慧夫業務過失致重傷害案件,終於獲平反。(圖/記者吳銘峯攝)

▲台大醫院整形外科醫師黃慧夫業務過失致重傷害案件,終於獲平反。(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台大醫院整形外科醫師黃慧夫醫療糾紛纏訟12年,終於在19日獲判無罪,成為第一起以「再審制」翻案的醫療訴訟。判決出爐後,台北市職業醫師工會聯合8工會發表集體聲明,直言「我的戰場是醫院不是法院」,更列出3點見解,除提到法規應完備對醫事人員保障外,更要求要停止污名化防衛性醫療。

該起醫療訴訟的源頭,為黃慧夫2008年為一名少年手術,但少年術後自行轉院,變成右腿缺血性壞死截肢,黃慧夫被依業務過失重傷害提起公訴,雖然官司最終翻盤,但在未犯錯情況下背負罪行,不僅讓他生活痛苦難耐,最初當醫師的熱忱也被消耗殆盡,更無奈表示,「在台灣當醫生豬狗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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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聯合屏基工會、嘉基工會、臺大醫院企業工會、北市聯醫工會、臺灣醫事檢驗產業工會、臺灣護理產業工會、輔英科技大學附設醫院企業工會,以及高雄醫學大學醫療企業工會發表共同聲明,內容提到台灣醫療糾紛興盛,任何民眾的受害都是醫療人員所不忍,也請病家體諒醫方所承受的高度壓力。工會也提出3點見解,願所有因公涉訟的醫療人員都能獲得正義的對待。

護理師,哭泣,醫師,傷心,急診,難過,情緒,醫療人員,護士。(圖/達志/示意圖)

▲醫療工會聯合發表聲明,要求停止污名化防衛性醫療。(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法規應完備對醫事人員保障

醫法界先進曾針對減少醫療訴訟有許多政策的努力,包含日前通過的醫療法82條,將醫方責任限於「綜合各項客觀標準,明顯逾越臨床專業裁量」。然此修法時日未久,是否真能協助涉訟醫療人員,或者對濫訟有嚇阻作用猶待檢證。而目前衛福部提出《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以及在《醫療法》當中新增勞動專章,要求醫療機構應為醫療人員投保責任險或給予相當互助金機制,上述兩法案都還在討論初期。正值中央部會與民意代表換屆期間,政府有無令醫療人員免於訟累的決心,需要持續關注。

二、除錯機制的關鍵是防止過勞

工會團體一再強調,醫療疏失的發生來自系統的疏漏。正常的體系內,雖然一個環節有疏漏,也能透過層層除錯機制及時糾正,而不至於造成病人受害。但在過勞的體系內,醫療人員不僅更容易犯下錯誤,也降低了體系內部除錯的可能,等於將醫療人員置身風險更高的環境當中。目前對醫療人員的保障僅有殘破的護病比規則,以及適用部分住院醫師的勞基法,主治醫師仍處在高張力、長工時的勞動型態之中,而政府單位體現「病人安全」的作法是製造更多過勞的評鑑流程,重複類似的策略,醫療人員恐難免於涉訟的驚惶。

三、停止汙名化防衛性醫療

近來健保署一再對外表達健保負擔沉重、醫療業務量提高,對應的策略是加強對於醫師開立檢查的查核,其中高價檢查-例如電腦斷層、核磁共振遂為檢視焦點。但如同今日黃慧夫醫師在受訪時表示,醫療人員永遠難以免於醫療訴訟的恐懼,因此為了詳細檢查病人也保護自己,遂將各項檢查檢驗的標準放低,也形成了健保署所說的「高陰性率」。但這樣的批評在醫療人員耳裡甚為刺耳,對於有過醫療糾紛經驗的醫師來說更加諷刺。若降低醫療成本的手段僅是加強對醫療人員的課責,而未釐清背後原因,也不願意讓民眾一同分擔節節上漲的醫療成本,任何的醫療改革都是緣木求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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