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曾對小三說「我不會告你」,事後反悔已告不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視覺中國CFP)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陳姓女子明知許姓男子已婚,卻還多次與他發生關係,甚至還曾懷孕墮胎,直到婚外情被許妻發現,許妻用LINE詢問陳女是否與其發生過關係,並且強調「我不會告妳的,我只想知道真相」,不料待對方坦承後,她竟反悔提告。法官審理時認為,許妻曾說不會提告,認定她已寬恕陳女,因此喪失告訴權,判決公訴不受理。
判決書指出,陳女明知許男已婚,卻於2016年10月至2017年8月間連續與對方發生4次性關係,甚至還曾懷孕墮胎,許妻發現2人姦情後,用LINE傳訊息尋問陳女,並一再強調「我不會告妳的」,但卻在陳女坦承後,反悔提告。
法官審理時強調,妨害婚姻屬告訴乃論,根據刑法第239條之通姦、相姦罪,須告訴乃論,其經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而陳女也提出2人對話,顯示許妻曾多次保證不會提告,代表許妻已對陳女有事後寬恕之表示,法官認定許妻喪失告訴權,因此不受理判決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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