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蘅/政策綠皮書看不到傳播產業新解藥

2018年09月4日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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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不敵網路平台是大趨勢,傳播產業發展遇瓶頸。(示意圖/CFP)

前幾天政府公布「匯流時代傳播政策諮詢文件(綠皮書)」,針對台灣整體廣電產業市場萎縮、廣告營收逐年下降,收視(聽)佔比下滑;呼籲各界重視傳播產業的發展瓶頸,希望社會大眾共思解藥。

無法搭網路科技順風車

台灣傳播產業目前主要面臨兩大困境:一是無法搭乘網路科技的順風車,提升傳播產能和產值;也因此在面對世界級的「網際網路上的」(over-the-top, OTT)視聽媒體業者如網飛(Netflix)、YouTube壓境下,難以力抗。

政府數字也提出有線電視收視警訊。2018年第一季資料顯示,有線電視訂戶再度下滑至519萬戶,普及率低於6成,因此綠皮書對於有線電視和無線電視產業的發展,著墨甚多。

不過,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的資料卻提出一些樂觀的數據:2017年台灣娛樂暨媒體業的市場規模約158億美元,較上年度增加6.63億美元,成長4.4%;他們估計2017年台灣OTT總營收達到2.14億美元,並將以15.5%的年複合成長率,在2022年成長至4.41億美元,其中線上隨選(VOD)的訂閱將佔總營收的96.5%。

有線電視訂戶下跌,網路影音平台成長

有線電視訂戶下跌和OTT營收成長的兩組數字的一跌一升,看似矛盾,那麼從政策面應該如何解讀?

綠皮書認為有線電視訂戶下滑,主因在OTT代表境外產製內容搶奪大眾眼球、並擄獲主要的廣告或置入性行銷收益資源,這確實是部分原因。因此綠皮書提到,今年七月政府預告「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擬將第12條非本國自製節目不得接受冠名贊助之時段限制,由原先20時至22時前後都放寛至19時至23時,亦放寬部分節目與廣告認定標準。但這種作法和思維非但不能擴大產業資金挹注,也緩不濟急。

製作方最需資金和客源

從當下傳播市場來看,內容製作業者最大需要是資金來源,另外是穩定而成長的客源市場,但如今台灣數位廣告的6、7成收入,被谷歌和臉書這類業者的「雙壟斷」輕易拿走,即知台灣傳播產業「既患寡也患不均」的問題嚴重。

另外,有線電視市場營收分配,長期由系統業者的遊戲規則主導,把內容業者的利潤擠壓到極小。即使網路科技發達,做大了複合市場的大餅,但是本國節目業者很難分享增加的利潤,反而變得更加弱勢。

反觀日韓,內容業者被政府拱為數位經濟和文化創意產業的關鍵成長動能。政府政策重點在於如何透過消費者偏好本國節目和生態系統合作夥伴的合作,鼓勵以內容和品牌為基礎,提供高品質的服務。

日韓政策規模走向外需

日韓政府為了擴大優質傳播內容的經濟規模,走向外需市場的政策布局,更是重中之重。

韓國振興院統計,2016年電視廣播內容產業出口額達20.24億美元,是日本的6倍。日本近年因而調整戰略,和在線視頻平台合作擴大,富士電視和阿里巴巴旗下的優酷合作,開始在中國全境播出日劇。日本視頻網站Hulu也從4月起在亞洲19個國家播出特別對海外製作的新電視劇。

日經新聞更報導,日本NTT集團和電通、酷日本等機構成立規模100億日元的基金,提供內容製作公司更多資金,希望把日本影視節目推向Netflix和亞馬遜,走向更多國際流通。

亞洲多國強調公平競爭

亞洲其他國家,有些重視以法規打造國內公平競爭的傳播環境,例如泰國國家廣播和電信委員會(NBTC)研究發現,2016年免費OTT服務的廣告收入為21.6億泰銖,其中7成來自YouTube;因此去年4月,立法規定在線內容提供商引入寬頻使用費用,並且把網路視頻服務提供商納入運營許可框架下,要求境外OTT業者向政府註冊,否則將面臨制裁,甚至限制廣告營收比例。

印尼的傳播訊息部(MoCI)去年11月也決定把境外OTT納管。只要在印尼境內從事通訊傳播活動,都須落地註冊,除了訊號傳輸、交易、內容等社群平台的網路金融、遊戲、影音等,皆需遵守印尼法律。另規定業者須於48小時內使用者投訴,並納入內容和消費隱私保護的法律架構。思維都比綠皮書創新。

韓國最大入口網站Naver去年11月公布一份聲明,提出7大問題,強烈質疑競爭對手谷歌等跨國科技巨頭在韓國賺取巨額利潤而不用繳稅,創造就業機會有限,支付網絡流量費用卻不用披露財務訊息;Naver還對Google聲稱其搜索算法完全沒有「財務影響」的說法表示懷疑。董事長李海珍要求政府制定全球和本國網路業者在平等規則下公平競爭的政策。

英政府偕業者平衡收視

今年3月,英國BBC發布年度計畫時,也提到英國電視產業的危機:由於網路串流影音和音樂的影響,英國16至24歲年輕觀眾看Netflix的時間更多,聽Spotify音樂也超過聽英國數位廣播電台。更令人憂心忡忡的是,年輕世代連看看新聞和日常生活娛樂,都走向線上隨選視訊服務,BBC認為業者和政府有必要攜手,平衡年輕世代一味朝外的線上收視行為。

看看韓、日、英甚至泰國、印尼的新傳播政策思維,就知道政府傳播政策不是在劃一幅恢宏的「藍圖」,而是如何幫助業者解決新科技的複雜問題,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和法規架構。

媒體匯流時代,業者和觀眾要求的是平等的觀影與使用新媒體環境和機會,政府應該放手鬆綁不合時宜的法規,更應前瞻地調整不公平的市場結構,思考如何讓本國業者和境外業者公平競爭,才能鼓勵產業以創新走向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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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蘅,政大新聞系教授,精研傳播產業研究、傳播理論、研究方法、閱聽人分析。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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