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蘇炳坤案 高院痛批檢方草率起訴、法院未落實無罪推定

2018年08月8日 10:34

▲▼  蘇炳坤再審宣判,上訴駁回。(圖/記者張榮恩攝)

▲ 蘇炳坤獲判無罪,在庭上與律師握手。(圖/記者張榮恩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涉嫌32年前新竹金瑞珍銀樓搶案,最後遭判刑15年定讞的蘇炳坤,高等法院8日終於將他判處無罪。高院合議庭法官在宣判時,痛批本案因警方急於破案、刑求取供,之後檢方未善盡偵查主體之責、草率起訴,另外審理的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則未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導致本次冤獄。

高院再審合議庭法官由審判長周盈文、受命法官林孟皇、陪席法官林海祥組成。由於本案偵查程序漏洞百出,雖然經過4次聲請再審、4次非常上訴,但都未能將原本有罪確定判決推翻。一直到蘇炳坤去年提出的第5次再審,提出檢方新的履勘現場筆錄,檢方認為共犯郭中雄的供述不實在,以及被害人陳榮輝胡亂指認盜贓並領回,陳遭詐欺罪判決定讞等新證據,高院裁准再審程序,並做出無罪判決。

審判長周盈文宣判後,隨即宣讀3點無罪理由。他指出,第一、本案因警方急於破案,便宜行事,不當取供,導致郭中雄做出不實供述。第二、檢察官未善盡偵查主體責任,將警方移送資料照單全收,並草率起訴。第三、高院前審與最高法院,均未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對本案相關證據的任意性、真實性均未詳加審酌,才會造成本件冤案。

周盈文接著說,因這些疏失造成蘇炳坤冤案32年,所以合議庭對他所受的苦難,表達同情與不捨。另外周盈文也澄清,這些年來檢警機關、法院審判系統,都有明顯與長足的進步,蘇炳坤的委屈與苦難,將換來進一步的司法改革。

蘇炳坤獲判無罪後,針對他先前所受的冤獄羈押、刑期,將會提出冤獄賠償。當時羈押達85天,服刑2年2月餘,以每日3000元到5000元計算,他最高可獲得逾437萬元的賠償。另外蘇炳坤受冤前為家具廠老闆,因本案導致家庭、事業破碎,他也打算提出國家賠償訴訟,金額尚未確定。

 ▼蘇炳坤案無罪,高院審判長周盈文當庭痛批檢方草率起訴。(圖/記者吳銘峯攝)

▲▼蘇炳坤案無罪,高院審判長周盈文當庭痛批檢方草率起訴。(圖/記者吳銘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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