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一隻披著羊皮的狼?

▲▼稅,賦稅,課稅。(圖/視覺中國CFP)

▲一部爭議大的《納保法》,就像是一隻披著羊皮的狼,如何保護納稅者?(圖/視覺中國CFP)

文/李克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納保法》)原本立法的用意是補足賦稅人權的保障,結果卻不可能保護納稅者。我們看見的是台灣嚴重的問題「司法權怠惰,行政權擴大,而立法權卻妥協於行政權」,一部爭議大的《納保法》,就像是一隻披著羊皮的狼,如何保護納稅者?

根據統計,人民的敗訴率在稅務案件高達94%的時候,我們就很明顯地知道,這一批行政法官是沒有辦法發揮司法監督行政機關違法濫權侵害人民權利的功能。台灣的稅務解釋函令從前財政部長張盛和任內,說要充分的檢討這些不合時宜的法令並廢除,當時有七千多則,結果在他卸任後到目前有九千多則,真是諷刺呀!

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對於人民課稅都必須要依照法律為之,那這法律由誰來訂?要由立法院來訂定,而不是由行政機關用解釋函令來課以人民稅金,行政權已超越憲法給人民的保障,也就是行政機關說了算!

當人民三審敗訴後申請大法官釋憲,據調查結果,目前有36則租稅法令經過大法官釋憲是違憲的,然而竟然沒有一則是行政法官在審理案件時自動提出釋憲!從上列數據不難發現,台灣這批行政法官根本不配當專業的稅務法官。

律師陳祖祥就遇到一個案件,他的一位客戶是位老實的鄉下人,有未上市公司的一筆交易,當他知道要申報「交易所得稅」之後,前往國稅局說明原由不是故意漏報,所以誠實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他以為補報之後繳完稅就沒事;一年半後,他收到罰單600萬,更可惡的是,國稅局用了《稽徵法第24條》禁止他的財產做處分,用一個函令就讓他的財產不能移轉。他的誠實卻被國稅局出賣了,他一五一十的告訴國稅局,結果卻被稅吏拿他所申報的事實來處罰,他當然不服氣打行政訴訟,結果不問也知道,現在仍然「訴訟輪迴中」!

曾經有一位法官說:「如果司法可以對行政無情,對行政做最嚴格的檢視,為人民來把關,那就不會有冤案。如果一個國家的司法可以做到對行政無情的時候,這個國家必定是偉大進步的!」《納保法》爭議相當大,應該要全面提出修正方案才能真正保障賦稅人權,但願《納保法》不是一隻披著羊皮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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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克,高雄市退休人員。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本報保留刪修權。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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