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順實一審判刑20年!南韓閨蜜干政案宣判 罰款180億韓元

2018年02月13日 16:11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南韓前總統朴槿惠閨蜜崔順實干政一案13日一審宣判2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80億韓幣(約台幣4.8億元)以及72億韓幣(約台幣1.9億元)的追徵金。朴槿惠的青瓦台前幕僚安鍾範則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億韓幣(約台幣267萬元),樂天集團會長辛東彬被判2.5年與追徵70億韓幣。

崔順實與安鍾範因為與朴槿惠共謀強迫三星電子等15家全經聯(全國經濟人聯合會)會員公司向以朴槿惠為首的Mi-r基金會(Mi-r foundation)與K-SPORTS基金會(K-SPORTS Foundation)等兩間財團法人繳納774億韓幣(約台幣20億元),遭檢方起訴。除此之外,崔順實也同時被檢方以和朴槿惠共謀要求三星電子少主李在鎔支援崔順實女兒鄭維羅的馬術訓練費用、從韓國冬季運動英才中心支援金中偷取298億韓幣(約台幣8億元)等嫌疑起訴。原定不拘留的樂天集團會長辛東彬一審宣判後隨即被當庭羈押。

南韓裁判部表示,此案收賄數目與規模驚人,甚至造成國情混亂,但崔順實卻依然不知悔改,在問訊時屢屢否認犯行,並將責任推拖到他人身上,因此法官才會選擇從嚴判刑。

▲▼三星少主李在鎔。(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三星少主李在鎔。(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此外,針對南韓三星集團少主、三星電子副主席李在鎔行賄一案,南韓上訴法院認為三星電子贊助崔順實之女,提供馬術訓練,此事構成行賄罪,但對於非法贊助崔順實實際控制韓國冬季體育英才中心、轉移資產出境等指控,則不認為其有罪,因此5日判處李在鎔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4年,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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