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四彈性、四不變」修法!賴清德:誠實解決問題

2017年11月9日 11:45

▲▼▲▼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賴清德,林美珠,政委林萬億。(圖/記者季相儒攝)

▲賴清德數度強調一例一休修法是「安全又彈性」的勞資雙贏。(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張暐珩/台北報導

自通過「勞動基準法」新制,一例一休引爆政府與企業間角力,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後,拍板修法;行政院會9日通過後,賴清德表示,「我們誠實面對問題、聽取各方意見,務實提出修法內容,來回應社會各界」;他強調,這次修法並非由上而下,而是由外而內,並秉持「保障勞工權益,給予企業經營彈性」的總統指示來辦理。

▲▼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賴清德林美珠。(圖/記者季相儒攝)

▲賴清德與副院長施俊吉、秘書長卓榮泰共同對外說明修法。(圖/記者季相儒攝)

賴清德表示,本次修法有兩個重點:

(一) 第一個重點是以「四不變」維持勞工權益,(1)正常工時不變,仍維持每日工時8小時,每週40小時;(2)週休二日原則不變,連續上班12天並非常態;(3)加班總工時不變,將每月最多延長工時46小時做彈性運用;(4)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

(二) 第二個重點是「四彈性」賦予企業經營和勞工工作安排的彈性,(1)加班彈性:現行每個月延長工時為46小時,每3個月的延長工時加總為138小時,為讓加班有彈性,讓加班額度可在三個月期間內彈性挪移,每個月延長工時最高為54小時,但須經勞資協議才能施行;(2)排班彈性:鬆綁「七休一」,讓例假可在每7日的週期內來調整,但須經勞資協議及政府把關;(3)輪班間隔彈性:輪班間隔原為11小時,可彈性調整為8小時,以利三班制的產業運作,但仍須經過勞資協議。(4)特休假運用彈性:當年度特休假未休完,可遞延1年,也須經勞資協議。

此外,賴清德特別指出,為了因應現在產業發展諸多不同形態的工作方式、生產形式,除了勞基法修法本身,他還要請勞動部研究,包括一、鬆綁相關法規函釋,讓高階主管及新創企業得不受現有勞基法有關工時的限制,得採用責任制的可行性;二、一併研議勞資協議會議的配套規定,釐清社會疑慮;三、研擬新的勞動法令,有別於目前源自於生產線時代「工廠法」而來的「勞動基準法」。

▼多個勞團在政院外抗議一例一休修法,上演行動劇。(圖/記者季相儒攝)

▲▼行政院外抗議一例一休。(圖/記者季相儒攝)

▲▼勞團抗議一例一休修法。(圖/記者季相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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