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再修法又改了什麼? 一張表對照秒懂老闆又爽了

2017年11月2日 16:50

圖文/鏡週刊

日前,勞動部公布了《勞基法》修正草案,希望能解決一例一休上路之後的種種爭議。在新的修正草案中,鬆綁了原來的「7休1」與輪班間隔時數的規定,並將每個月的加班工時上限從原本的46小時調高到54小時。對此,工總表示可接受,認為勞資應各退一步,但勞工團體卻提出質疑,認為修法完全向資方傾斜,踐踏勞工權益。

針對《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工總理事長許勝雄表示讚賞,認為彈性空間對企業和台灣的永續發展皆有益處,而工總祕書長蔡練生則是對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肯定,認為雖然修正條文的內容大多有符合工商團體的期待,雖未列入「6個月總加班工時為300小時」,但仍可接受。

另一方面,勞工團體卻提出質疑,認為勞工的籌碼較少,在休息日加班費減少的情況下,將難以落實週休二日;此外,在一例一休修法中被砍掉的7天國定假日,形同已增加了56小時的工時,完全違背蔡總統在選前主張的「縮短勞工年總工時」,在此次的修法中,7天假應該要還給勞工。

勞基法修法比較

若對照條文修正草案中的甲方案和乙方案,可以發現無論是在「加班工時上限」或「輪班間隔時間」的規定方面,兩者皆給予彈性的「勞資協商」空間,在協商之後的結果雖可能略有差異,但仍是以加班工時上限放寬至54小時、連續休息時間為8小時為主要原則。然而,全台多數的公司皆沒有工會,而勞資會議造假也時有所聞,條文中的「勞資協商」可謂形同虛設。

勞基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甲乙方案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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