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案關鍵角色 三寶前財務長黃緒宗「轉汙點證人」

▲▼▲何壽川離開台北地方法院,記者問,能回家開心嗎?他微笑。(圖/記者楊佩琪攝)

▲何壽川離開台北地方法院,記者問「能回家開心嗎?」他微笑不語。(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陳豐德/台北報導

永豐金弊案,前董事長何壽川涉違法超貸三寶建設53億,遭法官裁定4億元交保;檢方策動寶建設前財務長黃緒宗轉汙點證人,並突破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心房,坦承犯行,才得以掌握何壽川利用永豐金控與永豐餘集團掏空資產的確切證據,依證人保護法、證交法等規定,建請法院減刑,並宣告緩刑。

檢方偵辦初期,黃旭宗在國外未到案,回台後經策動轉為汙點證人,供稱何壽川與董事長李俊傑犯罪事證;黃是三寶建設財務主管,受李俊傑指示,規畫並執行投資上海一七八八大樓資金取得及利益分配任務,是三寶集團對外聯繫窗口,扮演關鍵角色,為保護他的安全,檢方始終沒透露黃已到案。

今年六月的首波搜索約談行動中,在三寶集團董娘廖怡慇住處查扣相關證物,不料廖向調查官要求檢視遭查扣的文件時,竟趁機撕毀關鍵資料「何壽川投資一七八八大樓股權利潤分配」的右上角,並將碎紙藏在三寶建設的辦公室沙發縫隙內,被調查官察覺。

調查發現,何壽川以個人海外公司「Dynabasic」、「Epoch」名義,投資一七八八大樓八百廿五萬美元,另以貸款給李俊傑六千萬美元的兩成(一千兩百萬美元)作為投資一七八八大樓的暗股,取得百分之十二點六六股權,將來大樓出售的利潤分配,獲利相當可觀。

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坦承,曾在簽辦永豐餘以八百五十萬美元投資「Giant Crystal」可交換公司債簽呈上,塗銷簽核單位「董事長何」字樣,並影印交給金管會,隱瞞何壽川挪用資金的角色規避審查,故意以支付一七八八大樓租金名義,從永豐餘控股與元太科技各匯出八百五十萬美元給李俊傑

遭檢方發布通緝的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昨天跨海發出聲明,對於檢方未採信他委請律師提出的理由感到遺憾,並表示將待上海一七八八大樓交易案完成後,在適當時機回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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