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批周玉蔻「做假新聞騙通告」 高院判黃光芹免賠

針對頂新獻金案,前總統馬英九親自出庭,痛批周玉蔻「口沒遮攔」。周玉蔻反譏「這是台灣政治的悲哀,幸好他已經卸任。」(圖/記者楊佩琪攝)

▲周玉蔻告黃光芹,高院今改判免賠。(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名嘴黃光芹2015年間與資深媒體人周玉蔻一起擔任政論節目來賓,黃當場抨擊周「政治變色龍」、「做假新聞去騙通告」、「招搖撞騙」等語,事後周不滿名譽受損,怒告並求償200萬,台北地院一審判黃應賠40萬元。經黃提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宣判,認為黃的言論是就可受公評之事作意見表達,經合理查證而有相當理由可信為真實,因此改判黃免賠,可上訴。

黃光芹與周玉蔻2015年5月26日擔任政論節目來賓,節目中黃對周玉蔻指摘「被長期餵養成為對方的伙伴關係」、「今天就是有人餵養你嘛,很簡單」、「你甘願接受別人的餵養」、「我一點都不嫉妒政治打手,我也一點都不嫉妒政治變色龍,我更不嫉妒一個資深媒體人經常做假新聞去騙通告」、「繼續招搖撞騙」、「是個剽竊大王嘛誰都知道」,周玉蔻怒提告並求償,台北地院去年判黃應給付周玉蔻40萬,黃不服提起上訴。

判決指出,該政論節目當時討論主題為台北市政府大巨蛋案公文外洩事件,當時並已有該事件係為藉以打擊不同政治立場人士之議論,周玉蔻雖為節目來賓亦為該新聞事件當事人,黃光芹依上開臺北市政府調查結果及張榮豐證述與聲明,認周長期接受政府官員私下提供公文資料並張貼在個人臉書,並有虛構新聞事件之行為,加以周先前亦多次變更所參加政黨,黃的事實陳述與意見表達,核為就可受公評之事,經合理查證而有相當理由可信為真實,而為切合節目主題之善意適當評論,所用詞語亦未逾適當評論範圍。

合議庭認為,周玉蔻受黃光芹所為「餵養」等評論後,即指摘黃光芹是惱羞成怒、嫉妒等語,黃則回「我一點都不嫉妒政治打手,我也一點都不嫉妒政治變色龍,我更不嫉妒一個資深媒體人經常做假新聞去騙通告」等語,資為自己不會有被上訴人所指摘嫉妒心態之說明,所依據事實部分亦不足認為刻意虛構,堪認黃光芹為基於維護個人聲譽合法權益而善意為自衛、自辯,難認確有損害周玉蔻名譽之真實惡意,合於阻卻違法事由,因此改判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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