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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閒置被偷埋廢棄物 限期清理費高達4000萬

 ▲一名黃姓男子農地,因疏於管理遭人偷埋垃圾、塑膠等廢棄物,初估清理費高達4千萬元。(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一名黃姓男子96年買下台南市安南區一塊1800坪農地,因疏於管理遭人偷埋垃圾、塑膠等廢棄物,農地雖於103年轉賣他人,但台南市環保局接獲檢舉,調閱空照圖從地形地貌變化查出96至97年間即遭非法偷埋,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命令黃姓男子限期清理,初估清理費高達4千萬元。

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土地所有人因容許或重大過失致廢棄物非法棄置於土地,應負清除處理之責任。所謂重大過失係指一般人長時間對其土地怠於注意或疏於管理,任由他人棄置廢棄物污染環境。環保局表示,黃姓男子購得農地後閒置不管,導致被偷埋垃圾、廢棄物,構成重大過失,自應起清除責任,已命令限期清理,並函請農業局、地政局依其權責管理及註記。

環保局表示,黃姓男子購得農地後閒置不管,導致被偷埋垃圾、廢棄物,構成重大過失,自應起清除責任,已命令限期清理,初估費用高達4千萬元。屆時若未改善,環保局將代為清理,並向黃姓男子求償清理費用。黃男若不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環保局說,不肖人士常鎖定閒置土地棄置廢棄物,地主因一時疏忽就會受到連累,蒙受重大損失。黃姓男子當初打算退休後到台南投入休閒農業,但買了農地後閒置不管,稽查人員調查時,他表示全然不知被偷埋廢棄,並對蒙重大損失後悔莫及,大呼得不償失。

環保局指出,閒置土地應設置具排外性圍籬或阻隔設施,定期巡查土地,檢查圍籬、監視器等設備並作成紀錄,以善盡土地管理維護義務。發現土地遭非法棄置廢棄物應立即通報環保局,避免因重大過失需負連帶清理責任。發現污染棄置行為應拍下人員及車輛車牌號碼,打環保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 或向司法單位檢舉,打擊污染行為,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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