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大統有誠意?檢對富味鄉董座陳文南求處適度量刑

▲富味鄉油品造假案,彰化地檢署31日偵結起訴。

地方中心/彰化報導

富味鄉油品造假案,彰化地檢署31日偵查終結,包括董事長陳文南等6人起訴,並請法院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3億餘元。相較於大統董座高振利遭求處重刑,檢察官認為陳文南與技術總監陳瑞禮雖犯罪情節重大,但已極力彌補事端,建請法院對被告2人「適度量刑」。

起訴指出,富味鄉涉嫌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刑法詐欺取財等罪嫌一案,董事長兼總經理陳文南、技術總監陳瑞禮、研發中心經理林瑞聰、資材課課長劉騏瑋、技術人員陳國華、洪銘昌等人,自98年12月起,涉嫌在該公司製造之「頂級100%黑麻油」、「特級100%黑麻油」、「高級100%黑麻油」等3種油品內,分別攙入比例不等之黃麻油、特黑油而銷售,不法獲利達3億零50萬元。

檢方指出,被告陳文南等6人同時觸犯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9 條第1項之罪嫌,以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而3種油品之製造行為分別屬於不同之詐欺罪,應分論併罰。富味鄉公司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5項之規定,求處科以罰金刑,犯罪所得亦請法院宣告沒收。

檢察官審酌陳文南、陳瑞禮等2人所為犯行時間長達近4年,製造攙偽油品數量龐大,犯罪情節重大,惟犯後主動提出高額擔保金以供消費者退費,極力彌補事端,非無可宥恕,因此建請法院對被告2人適度量刑。

至於林瑞聰等4人,檢方認為係聽從指示製造油品,且為求生計而非為個人私利觸法,動機尚可憫恕,均請法院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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