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報「尋找逃妻」 老公違反個資法起訴

我們想讓你知道…平權的時代,不能隨意「警告」了。

▲個資法上路,外洩最高賠償2億元。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林姓男子在報紙刊登「尋找逃妻」廣告,公布已分居陸籍妻子姓名、居留證號碼及出生年月等資料,經妻子提告,檢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住台中市的31歲林男與中國大陸籍的陳姓女子結婚,兩人在民國101年10月間因未成年子女照護問題起爭執,雙方分居,並互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隔了一個月,夫妻倆在派出所協議未成年子女的照顧及會面方式,林男當場下跪請求妻子返家,陳女拒絕。

事後林男在報紙刊登「尋找逃妻」廣告,登出妻子姓名、居留證號碼、出生年月等資料,並指她離家行蹤不明,要求立即返家履行夫妻同居義務,陳女提告偵辦。林男坦承刊登「尋找逃妻」廣告,但指稱他不知將妻子的資料登報違法。

台中地檢署以個人的姓名、居留證號碼及出生年月日都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保護內容,林男為尋妻而非法使用個人資料,依違反個資法起訴。

個人資料保護法中所指個人資料,係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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