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借貸虧很大 專坑「阿公店」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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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綽號「陳先生」、「小高」之莊姓男子在報紙刊登或製作借款小廣告,非法經營月息20或45分之地下錢莊放款生意,並鎖定在萬華上班的「阿公店」女子為對象,被害人若無法正常繳息時,即出言恫嚇、逼迫被害人賺錢或借貸還款;莊嫌18日落網後,被依重利、恐嚇取財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警方調查,莊嫌(男、53年次,有強盜、搶奪、毒品、妨害兵役、妨害家庭及重利罪等多項前科)以「小額貸款」之名,吹噓「證件可借、保密迅速、一定借到」在報紙刊登借款小廣告,誘騙需款孔急民眾入甕。

莊嫌並針對在萬華區俗稱「阿公店」上班之酒店女子設定還款方式:每月1期,先扣月息20分,再按日償還本金。或者每10天計息還款,先扣月息45分,再按日償還本金。如有遲繳或遇無力清償時,莊嫌則出言恐嚇逼迫,或令被害人向其他地下錢莊反覆借貸還錢。

警方表示,在越籍、陸籍酒店女子口耳相傳下,誤入借貸之途者眾多,被害人常迫於無奈並擔心工作不保,再繼續上班還款或墜入地下錢莊高額利息之催討。

專案小組追查發現,莊嫌曾以相同手法,於99年初借款6萬元予孟姓女房屋仲介員,每10天以9千元高額利息催討,被害人不堪本金及利滾利下,迄99年9月間出現繳息不正常情形,而莊嫌獲悉孟女將有1起房屋土地仲介,如果事成可獲得佣金1600萬元,以不追討2個月利息為條件,要求被害人抽佣分紅2成(320萬元),並強迫簽訂欠款本票及支付佣金承諾書。

事後,該筆仲介未能談妥,莊嫌於今年1月間毆打、恫嚇被害人需償還320萬元,今年5月間再強行取走房仲案之地主委託書及買主意願書,致被害人為避債無法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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