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揪男同事宿舍辦事 下鋪室友被當空氣「劇烈搖晃半小時」

▲楊姓人夫怒告妻子、卓男妨害婚姻,桃檢以證人僅聽到聲音,沒有直接證據,偵結不起訴。上圖為示意照。(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張姓女子前年11月間某日午休時,偷帶卓姓男同事進入2人1室的女生宿舍,2人在上鋪翻雲覆雨時因劇烈搖晃與呻吟聲驚動下鋪熟睡的劉姓女室友,事後密報張女楊姓人夫怒控2人妨害婚姻;張女與卓男在桃檢偵訊時堅決否認,劉女則僅以口頭指證,沒有其他直接證據,僅能證明2人在道德上予以非議,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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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23歲的張女與33歲的卓男是公司同事關係,根據劉姓女室友指證,張女於2017年11月21日至30間某日中午,偷帶卓男進入公司2人1室的女生宿舍102室,當時劉女睡下鋪,明顯感覺上鋪劇烈晃動,張女還發出呻吟聲,時間持續約30分鐘,後來2人下床進入廁所,張女出來後僅著上衣,劉女事後密報張女楊姓人夫。

楊姓男子指稱,老婆張女和卓男是公司同事關係,2人竟在公司女生宿舍內發生性行為,控告2人涉嫌通姦、相姦。張女與卓男在偵訊時堅決否認,張女辯稱,卓男曾去102室找過她但沒有進去宿舍,卓男也說,女生宿舍有門禁管制,只去過宿舍外面2、3次。

桃檢指出,證人劉女所述感覺床鋪搖晃,有聽到呻吟聲,至多能證明2人有愛撫、親熱等行為,尚無得據認定2人有性器官結合等通姦行為,本案未查得保險套、生理微物等直接證據,足以認定2人確實有性行為。縱告2人有共躺1床,張女衣衫不整之客觀事實,2人行為止於道德可予以非議,甚是可能涉及侵害配偶權益的損害賠償責任,但難以刑法通姦、相姦論處,應認處2人犯罪嫌疑不足,偵結予以2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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