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與家長對立像「火車對撞」 立委批:是教育部失職!


▲15日教師法修法,立法院外形成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對立的場面。


▲15日教師法修法,立法院外形成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對立的場面。(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林育綾/台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15日)上午審議行政院版「教師法」修法草案,卻形成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在立法院外抗議、對立的場面,立委林奕華質詢時提出,為何修法草案前沒有先舉辦公聽會,讓家長團體和教師團體得以對話,卻演變成現在對立衝突的場面,傷害最重的是我們的教育,直批「這是否是教育部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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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學聖委員也在稍早表示,教育應該是家長和教師共同合作,如今卻慘烈對立,像是「火車對撞」,建議在詢答結束後舉辦公聽會。對此主席表示此事確實必須,但也牽涉許多層面,因此更不希望急就章,兩方權衡下再討論。


▲教育部長潘文忠被立委質詢,讓教師與家長團體對立「教育部是否失職?」(圖/記者屠惠剛攝)

政院版教師法修正草案內容在擬修訂教師解聘、不續聘規定上,研擬處理不適任教師案時將教評會教師代表由目前的「不得少於2分之1」,修成「少於2分之1」。此修法還包括,擔任教師前曾受2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管這名教師教學品質現在是否良好也都會被解聘。且「行為違反法規,且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學術倫理或損害教師職務之尊嚴,經學校查證屬實,有解聘之必要。」

對此全教總、全教產兩大教師團體紛紛不滿抗議,其中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針對以上向《ETtoday新聞雲》表示,此版本增加了太多動輒得咎不確定因素,更讓校長有權利去增聘外部人員(自己人)。另外,修法後若某位老師行政工作做不好,連老師都當不了。


▲全教總抗議教師法修法。(圖/記者湯興漢攝)

全教總認為,這和原本「教書是老師本業」,若兼任行政做不好,頂多就是撤除該行政職,還是能保有老師身分狀況相差太遠。張旭政強調,大部分現場老師都支持「強化處理不適任老師」,趕快淘汰帶給大家麻煩的老師,但前提是應建立在先前提出的「教師專業審查會」,由第三方評斷,敘明理由並公開,讓外界知道老師最低專業規範在哪,而不像過去只在教評會做決定後就結束,沒管道檢視過程有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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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產理事長黃耀南也向《ETtoday新聞雲》指出,該版本不是修教師法,是修「教師刑法」,因超過一半條文都在講怎麼讓教師能夠解聘,部分人士刻意營造出全台有很多不適任教師,實際上根本沒這麼多,令人不滿的是,修法後「行政機關」竟能決定老師續聘與否,憂心萬一有老師意見和上級不同,如政治考量等,是不是就會馬上被清算,列不適任教師。

目前也有逾50個家長團體發起連署,包括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台灣家長教育聯盟、全國家長教育志工團體聯盟、人本教育基金會等團體都力挺政院版草案,呼籲教評會處理不適任教師「就是應納入外部委員」、「讓未兼行政職教師比例不過半」等,同一時間,以上團體也都在今(15日)上午於立法院大門口舉行「汰除不適任教師」記者會,高喊「我要好老師,不要惡狼師!」造成場內、外都掀起一波攻防局面。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說,不適任教師引起了多數老師的不滿,要求要處理,第一,可以要求召開校務會議,第二件事,教評會裡頭有2分之1的老師不同意就可以處理,我們希望可以多幾位外聘委員能提供更多意見,沒想到引起了這麼大的反彈,「為了這一天,我們已經等了20幾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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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受害者父親表示,教評會的成員全是老師,「在同事審同事的情況下都不會有事」,以他的個案為例,老師都被社會局依兒少法開罰了,並且公布姓名,「這樣的人都沒辦法解聘,那還有什麼人可以解聘?」那我們家長希望教評會要有2分之1的人,要有專家、學者,那解聘門檻太高,一定要從3分之2降到2分之1。


▲家長團體「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謝國清,今(15日)代表發言「支持教師法修法」。(圖/記者季相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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