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係法》40年美台友誼 美國務院重申「一中政策」不變

▲《台灣關係法》為台灣和美國立下法源依據,推動台美實質關係。(圖/路透社)

記者楊絡懸/綜合外電報導

今年是《台灣關係法》40週年,美國在台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AIT)下週即將在台北舉行一系列慶祝活動。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巴拉迪諾(Robert Palladino)11日表示,美方認為台灣是重要的夥伴,也是民主的成功,而《台灣關係法》正是美國和台灣40年來的長久友誼與夥伴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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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拉迪諾在國務院受訪時表示,美國基於美中簽署的「三大公報」與《台灣關係法》的「一中政策」不變,視台灣為重要的夥伴之一,其民主成功對世界帶來一股正向力量;聯邦前眾議院議長萊恩(Paul Ryan)也將率團訪台參加慶祝活動,成員包括4位美國現任聯邦眾議員及聯邦政府官員等24人。

▲美國聯邦前眾議院議長萊恩(Paul Ryan)。(圖/路透社)

49歲的萊恩曾是威斯康辛州聯邦眾議員;2012年美國總統大選被共和黨提名為副總統候選人;2015年以150年來「最年輕議長」之姿出任美國聯邦眾議院議長;2018年4月宣布期中選舉不再角逐連任;今年1月3日任期結束、卸任議長職位並離開國會,3月成為福斯企業(Fox Corporation)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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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美國總統卡特(Jimmy Carter)於1979年4月10日簽署《台灣關係法》、為台美關係立下法源依據,法案共18條,並追溯自1979年1月1日生效;AIT也依此法於1979年成立,負責維持與台灣政治、商務、文化及其他關係,辦理與大使館相同的事務,推動台灣和美國實質的關係。

美中兩國從1970年陸續簽署的《上海公報》、《建交公報》、《八一七公報》等「三大公報」,以這三個聯合公報作政策的基點,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但不承認中國擁有台灣主權;而在美國1979年和中國建交、與中華民國斷交,美國國會隨後通過的《台灣關係法》以及「六項保證」(Six Assurances),皆是美國對台灣及中國相關的議題採取彈性的外交政策,也對中國和中華民國採取不同的政策,稱為「一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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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在台協會(AIT)即將舉辦《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40週年慶祝活動。(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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