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葉姓男子妻子於前年5月邀閨蜜至家中烤肉,席間飲酒後醉倒沙發休息,葉男卻乘機襲胸猥褻得逞。(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葉姓男子妻子於前年5月邀閨蜜至家中烤肉,席間均有飲酒,閨蜜因不堪酒意後醉倒沙發休息,葉男卻乘機襲胸猥褻約2至3分鐘,正想進一步猥褻時,女子抖動雙腿,葉男才停止惡行;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一度否認犯行,直至交互詰問後才坦承犯行,事後認罪道歉並賠償獲得女子原諒,法官審結依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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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葉姓男子妻子邀約閨蜜於2024年5月18日晚間至桃園住處烤肉,席間有飲酒聊天,女子於凌晨1時許,因不堪酒意在其住處客廳沙發上休息熟睡,葉男見四下無人乘機徒手伸入女子上衣內撫摸其胸部猥褻得逞,歷時約2至3分鐘,女子驚醒後擺動雙腿,葉男才收手。女子受害後不甘受辱,冒著酒意堅持回家,人妻才驚覺有問題,女子事後報警提告;桃檢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女子指控,被告猥褻過程時,當時自己並未皺眉、嘴巴發出聲音、張開眼睛、推開被告與呼救等行為,被告也沒有對其說什麼話,後來發現被告要摸第3次時就擺動雙腿,示意已醒來,被告就沒再摸了等語;被告否認犯行辯稱:「當晚有點醉,女子沒住家裡,女子回家後向妻子說我有碰她胸部,當時想說是不是有什麼誤會,就傳訊息給她說印象中沒有,並跟她道歉,事後與人妻吵了一整天」等語。
法官審酌,被告與告訴人係朋友關係,僅為圖滿足一己之慾,趁其酒醉昏睡時對其施以猥褻行為,侵犯其身體及性自主權,造成其身心受創,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之觀念。被告於偵查、準備程序均否認犯行,於審理交互詰問後才坦承犯行。
法官參酌,被告與告訴人成立和解並履行賠償完畢,告訴人同意願意給予被告緩刑自新之機會,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案佐證,被告歷此偵審程序,當知警惕,應無再犯之虞,依刑法宣告緩刑3年,以啟自新,審結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完成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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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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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