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達人蘇大媽贏了!大鬧拱天宮涉妨害公務 一、二審判無罪確定

▲檢舉達人蘇大媽,2020年6月在拱天宮與民眾發生衝突後被告妨害公務,遭警方帶回偵訊。(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檢舉達人蘇大媽,2020年6月在拱天宮與民眾發生衝突後被告妨害公務,遭警方帶回偵訊。(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記者黃孟珍/苗栗報導

被稱為檢舉達人的「蘇大媽」2020年6月在苗栗縣通霄鎮白沙屯拱天宮滋事,遭廟方公告「永久不受歡迎人物」並與警員拉扯,被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苗栗地院一審判蘇大媽無罪後,檢方不服提出上訴,但二審法官認為檢方並未提出其他積極證據,因此維持原判,判蘇大媽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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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蘇大媽在2020年6月6日晚間9時許,在通霄鎮白沙屯拱天宮香客大樓外與民眾發生口角衝突;員警獲報後趕往現場,要求蘇大媽出示證件竟遭拒,在無法確認蘇婦身分下,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帶往勤務處所查證,過程中一名吳姓女警因此被蘇婦推倒,導致女警手部挫傷,蘇大媽當場被警方依妨害公務現行犯帶回偵辦。

▲拱天宮因蘇大媽事件,還貼出公告拒絕她進入廟內 。(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經檢視警方密錄器後,一審法官認定,蘇大媽並未有積極攻擊女警行為,單純只是要掙脫女警的肢體動作,非屬刑法所稱強暴行為,故認為不能證明蘇大媽犯罪,因此判決無罪;但檢方不服上訴高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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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高分院法官認為,檢方提起上訴,仍執前詞指摘原判決不當,就原審依職權為證據取捨及心證形成得事項,反覆爭執;此外,檢方未提出其他積極事證,證明蘇大媽確實有妨害公務的情形,因此認定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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