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學妹太後悔 上網「自曝犯行」道歉+賠償45萬獲緩刑

▲桃園市張姓男子被指控對同居女友之女兒性侵,檢方查無違反其意願之行為,偵結不起訴。(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梁姓男子性侵學妹後,賠償45萬元並上網自曝犯行,獲緩刑機會。(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梁姓男子去年找念書時的學妹到家中喝酒唱歌,情不自禁把學妹抱進房內,不顧學妹反抗,強行用手指性侵得逞,事情慢慢在朋友圈內傳開,梁男不但賠償學妹45萬元,還自己上網公布犯行認錯,希望大家不要再打擾學妹,台北地院考量梁男觸犯強制性交罪後,努力表達悔意,已獲得學妹諒解,特別以「情堪憫恕」減刑判處2年,緩刑5年免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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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梁男2020年3月28日晚上,找被害學妹到家裡喝酒、聊天,還聽著音樂跳舞,到隔天凌晨,梁男突然把學妹報到房內,企圖強吻學妹脖子和胸部,還撩起佯裝硬扯內褲,學妹2度掙脫跑到客廳,梁男仍將學妹抱回房間性侵得逞,然後就自己躺在床上呼呼大睡。

事發後學妹向友人哭訴並驗傷報警,事情逐漸在朋友圈內傳開,台北地檢署一趁機性交罪起訴梁男後,梁男向法官坦承全部犯行,並表示為了展現誠意,已經在社群媒體上公開自己的犯行,讓雙方朋友知道事情始末,避免學妹要一直面對好奇的詢問困擾。

學妹也具狀表示,已經和梁男以45萬元和解,願意原諒梁男,法官考量梁男犯行與犯後態度,如果依強制性交罪判刑,勢必入監服刑,對梁男來說,仍嫌過苛,情節尚堪憫恕,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酌減其刑,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4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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