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偷賣二級保育動物「豬鼻龜」 台中水族工作室老闆判罰18萬

▲「豬鼻龜」當成商品po網販售 飼主違反動保法緩起訴罰2萬元。(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豬鼻龜」因為龜身豬鼻模樣可愛,曾成為小朋友飼養動物的最愛。圖非當事龜。(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經營水族工作室的林姓男子,今年4月在臉書粉專PO販售文,其中竟包含自己飼養多年,屬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的象鼻龜照片,警方到場查緝並將他依法送辦,但未扣到該隻豬鼻龜。台中地院審結,依非法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最判他6月,可易科罰金18萬,並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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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豬鼻龜是唯一完全水棲的淡水龜類,從陸生動物退化為水生動物,2004年首次登上世界自然基金會公布十大瀕危物種的前十名。由於牠是龜身豬鼻,模樣俏皮可愛,一度是小朋友爭相飼養的寵物。

行政院農委會為了跟隨國際保育腳步,2017年3月29日公告修正《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將包含豬鼻龜等197種野外兩爬野生動物公告為保育類野生動物,同年5月1日開始生效,並開放在同5月底前登記完畢,避免已飼養民眾成為非法持有。

▲網友在粉專詢問豬鼻龜價格,林男立刻回覆。(圖/翻攝臉書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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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埔區經營一家水族工作室的林姓男子,2013年自己飼養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豬鼻龜」1隻。今年4月8日,林男在自己創的工作室臉書粉專PO文有動物要販售,並附上照片,其中就有豬鼻龜。有網友留言詢問價格,林男還回覆「豬12公分左右7600」。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接獲民眾檢舉後,6月11日前往稽查,雖未扣得該隻豬鼻龜,仍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林男送辦。林男雖坦認犯行,但辯稱該隻豬鼻龜已死亡丟棄,起訴後,台中地院剛審理就啟動認罪協商程序。

法官認為,林男5年內曾因酒駕判刑2月,構成累犯,考量酒駕案已易科罰金執行完畢,雖又故意觸犯野保法非法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但兩罪性質不同。野保法最低本刑6月以上,認為諭知6個月徒刑就可收到懲罰效果,不另外加重其刑,最後判他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另外,林男雖稱該隻豬鼻龜已死亡、丟棄,為確保牠不會再遭林男用來販售,宣告沒收,若無法沒收將追徵其價額。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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