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國中妹泡溫泉竟揉胸指侵!傳牢籠貼圖「記得常來看我」...渣男被判半年

性侵、迷姦、撿屍、強暴(圖/記者黃克翔攝)

▲20歲林男「指交」國三少女,帶她去泡溫泉時趁機襲胸指侵,一審遭判刑6月。(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一名20歲林姓男子,帶14歲國三少女去泡溫泉時,竟對她揉胸、指侵,林男犯後還狡辯不知少女未成年,但台北地院根據雙方對話紀錄,發現林男早知少女年紀,還曾傳牢籠貼圖,狠狠打臉林男說法,因此依林男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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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 2018年11月中旬,林男與少女透過交友軟體「探探」而結識,雙方互加LINE聊了1個月後,2人相約見面,同年12月27日下午,林男騎機車搭載少女前往新北市烏來區的旅館泡溫泉,但林男卻伸出狼爪,先撫摸、搓揉少女胸部及陰部,再以手指插入少女陰道內。少女返家後,先後告知友人及母親,事情才曝光。

然而林男辯稱,在案發前,他未曾談過少女年紀,且少女幾乎不講學校的事情,並不知道少女真實年齡。

法官勘驗雙方的LINE對話,發現林男友詢問過少女幾歲,少女也回稱14歲,林男還因此叫少女「小蘿莉」,並回應「冷汗直流(貼圖)」、「記得常來看我(關在牢籠的貼圖)」等內容,故法官認定林男明知少女未成年,卻還對少女性交,林男所辯均屬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也指出,少女於偵訊及法院審理時的證述內容,前後一致,細節部分也無差誤,已堪採信。因此法官審酌林男無前科,但犯後否認犯行,飾詞狡辯,毫無悔悟之心,雖林男犯罪手段未涉及暴力,也表明有賠償少女的意願,不過少女無意商談和解,考量一切情狀後,依法判林男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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