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羿妏/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吳姓女子趁超商店員不注意之際,偷走價值199元的護手霜隨即離去,而店長盤點商品數量後,驚覺遭竊便立刻報警處理。事後案經法院審理時,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時,因為吳女做了「這個動作」而確認其犯行,最終依竊盜罪,判罰吳女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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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於2019年12月8日深夜,36歲的吳女當時進入超商後,花費約50多秒,直接拿走商品架上的護手霜,隨之溜走;不過吳女矢口否認有任何偷竊犯行,辯稱自己當時是「趕著要搭計程車」,匆忙之際便忘記結帳。
不過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時發現,吳女拿取商品架上前排的護手霜後,「立即又把後排的護手霜移至前排位置」,認為吳女「這個動作」是掩飾竊盜行為,防止店員發現,另外提到,拿取護手霜的短短50秒內竟會忘記結帳,根本違反常理,因此不採信吳女的說詞,判罰吳女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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