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真是虧大了!宜蘭一男子,見女子手機放桌上,擅自拿起偷打市話16秒,挨告後,宜蘭地方法院以盜用電信設備通信罪,判男子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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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胡姓男子2018年9月9日,在宜蘭一養雞場找張姓男姓友人,看到張女放雞寮外桌上的手機,竟趁著張女不在場,就拿起張女手機,打市話給張姓男姓友人,結果張姓男姓友人不在家,胡男與張姓男姓友人母親通話16秒就掛斷。
張女後來無意間發現手機有不明通話紀錄,一問下才知道手機被胡男偷打一通電話,張女不滿之餘提告。
宜蘭地院審理,依據張女通信合約,通話前20分鐘撥打室內電話是免費,但胡男未經同意擅自偷打他人電話,已對張女財產構成相當危害,不過,胡男犯後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量處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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