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留意!貿易戰下陸推投資新法 外商經營新變革 

▲▼富士康,深圳,龍華(圖/CFP)

▲台灣鴻海集團於大陸投資,圖為富士康深圳龍華廠。(圖/CFP)

記者陳政錄/專題報導

中美貿易爭端持續下,大陸去年底公布新的「外商投資法」草案,將全面取代原有的外資三法,並對技術轉讓、智財權保護作統一規定,除被外界視為回應美方要求的舉措外,也彰顯自身對外開放的決心,其中將帶來多項經營變革和新的機遇,需在陸台商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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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規推出的背景來看,深耕上海超過15年的優脈財富匯首席投資顧問楊文斌坦言,這與中美談判有「絕對的相關」,因為雙方進入制度、領導地位之爭後,美方為確保自身利益,在智財權、技術轉移這一塊對中方提出指控,使得同時在推動改革開放的大陸,一併做出回應。但具體陸方將做出多少讓步,他認為初期不會太多,會循序漸進。

▲ 中美貿易爭端使得雙方持續推出政策措施,以抵銷負面效益或協助磋商順利進行。(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除此之外,目前正對外公開徵求意見至2月24日截止的「外商投資法」草案,如其第四條規定,「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也被解讀是為配合今年3月底前,大陸將取消除負面清單以外,過去對外資於其他領域設准入限制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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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陸商務部說法,新制定的外商投資法,將取代原施行近40年的外資三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內容包括規範對象限定為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行為,不再規範企業的組織形式、經營活動等內容。

在上述情況將直接適用一體性的法律法規下,大陸商務部稱,這解決了現行外資三法和《公司法》等不一致之處。

▲大陸商務部發言人高峰。(圖/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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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草案還明確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制度,並對徵收和補償、利潤匯出、知識產權保護,不得強制技術轉讓、地方政府守約踐諾等問題,將逐一作出明確的規定。

同時,在新法施行前已設立的三資企業,預計有五年的緩衝期,另在新法規定內外資一制原則下,中外合資時對公司組織架構規定也將放寬,董事長、副董事長由投資者協商選任即可;同時,過去中外合資時須經審批或合資方同意的的外商轉資、增資、撤資,或出資、利潤、知識產權使用所得等,均可依規定以人民幣或外匯方式自由匯出,加以上述各方向逐步開放的推動,為台商可善加利用的機遇。

▲面對中美貿易戰持續,在陸台商必須審慎因應。(圖/記者陳政錄攝)

但楊文彬也提醒,在外商資金流動方面,由於目前陸方仍採取外匯管制,未來是否開放仍有待觀察,否則在大陸賺到的錢出不去,是需要考慮的問題。

另有台灣工商團體提到,大陸外商投資新法,有助於提高外商投資、經營的自由度,但也有不少台商關注新法推行後,是否影響部分企業過去在合資、合作時採取的「協議控制」做法,或是台資企業的優惠能否持續,會不會提高等,對此企業界近期均審慎關注,以利在草案完成公開意見徵集後,於正式施行前盡快做出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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