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可以領薪水!年資納入勞保 「學生只要工作就是勞工」

▲▼服務生,非典型就業,服務業,打工,兼職,派遣。(圖/記者李毓康攝)

▲如果草案通過,未來實習生也可以領薪水。(圖/記者李毓康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學生在企業實習到底要不要「給薪水?」教育部公布《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明定學生只要對企業提供勞務、有工作事實,「學生就是同時擁有勞工身分,該企業就要幫學生保勞保、提供基本薪資以上的薪水」;例如餐飲業到餐廳的實習,就算是工作型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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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永采烘焙坊剋扣實習生,每天工時長達10多小時、月薪僅2萬元,學生離職後還遭到烘焙坊求償59萬元等消息,加上許多實習生因為「學習」的名義,明明做著與正式員工相同的事情,卻沒有薪水可以領,也引起許多討論「實習到底應不應該領薪水?」

目前學生在校外實習分2種,一種是如永采烘焙坊的案例,由學校接洽、算是「產學合作」,另外則是學生自行向企業投履歷、自行接洽,這種則在《勞基法》有相關規定;日前PTT一篇「檢舉實習不給薪水」的文章被網友推爆,就是利用勞檢制度檢舉,也成功讓該公司依照基本薪資給薪。

原先學校接洽廠商時,多半不會將學生待遇、權利與保障列在合約中,為了保護由學校接洽的學生們,教育部提出《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將實習生分為「一般型及工作型」;一般型以學習為目的,除了學習訓練課程以外,不需要提供勞務,工作型則是有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並同時具有學生、勞工身分,薪資必須在基本規定以上、並納入勞健保。

技職司長楊玉惠表示,實習模式多元,需要廣納各界意見,目前理解中,像是教育行政相關科系的學生到教育部實習,就是一般型,但如果是餐飲科到餐廳去實習、擔任廚師助手或服務生等,就屬於工作型;而學校應該配合科系安排學生實習,不能因為廠商特性而要求學生違背自己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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