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張姓男子去年12月間因案到桃園地方法院出庭應訊,進入法院前接受安檢時,X光機發現他隨身攜帶手指虎,因手指虎屬於槍砲彈藥條例規範的違禁品,法警立即向桃園警分局通報,桃園員警據報到場扣查手指虎等證物;桃檢複訊時,張男辯稱是2021年間堂哥贈送而持有,當天忘記取出,檢方偵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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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24歲的張姓男子去年12月12日上午9時許,因案到桃園地院出庭,進入法院前須通過安全檢查檯檢查隨身是否有違禁品,結果張男通過X光機時當場被法警查出異狀,X光機驗出有手指虎等違禁品,法警立即通報桃園警分局員警到場處理,員警當場扣得手指虎等違禁品,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現行犯移送桃檢偵辦。
桃檢複訊時,張男坦承手指虎為其所有,係其堂哥於2021年間贈送給他持有至今,還辯稱進入法院開庭前忘記取下,檢方根據警方與院方法警當場查扣手指虎等證物,認為犯行明確,偵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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