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想用錢解決!竹檢「重懲酒駕犯行」 2個月發監執行54人 

▲新竹地檢署嚴懲酒駕強力執法,自1月1日統計迄今,對酒駕行為經法院判刑確定,總計發監執行54人。(圖/ETtoday資料照)

▲新竹地檢署嚴懲酒駕強力執法,自1月1日統計迄今,對酒駕行為經法院判刑確定,總計發監執行54人。(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黃孟珍/新竹報導

新竹地檢署持續執行法務部「重懲酒駕犯行」政策,檢察官將從嚴審核。從2022年1月1日統計迄今,對酒駕行為經法院判刑確定,總計發監執行54人,其中刑期有期徒刑6月以下,可易科罰金執行案件,遭檢察官駁回受刑人易科罰金聲請者有42人,希望透過嚴罰重懲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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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檢署表示,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業於2022年1月30日生效,酒駕行為最重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30萬元以下。呼籲酒駕害人害己,嚴重威脅往來公眾生命、身體、財產,為免酒駕肇事造成無辜民眾傷亡憾事發生,檢方對心存僥倖者將持續從偵查、公訴、執行三管齊下,嚴懲酒駕,守護正義。

檢方指出,有鑑於酒(毒)駕駛行為對於用路人造成生命財產嚴重威脅,貫徹從嚴執法決心,持續執行法務部「重懲酒駕犯行」政策,對於酒(毒)駕行為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6月以下確定執行案件,從嚴認定個案得否易科罰金,若其情節達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將依法發監執行,杜絕僥倖,守護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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