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堤之狼染指6女「粉紅色自行車」露餡 夜襲推落邊坡摀嘴伸魔手

▲桃園市許姓男子前年12月與女網友在住處沙發上聊天時,突然兩度強行抱住女子,徒手撫摸胸部與下體強制猥褻得逞挨告。(圖/達志示意圖)

▲宜蘭黃姓男子2年來見深夜凌晨落單女子,隨機強制猥褻6女。(達志示意圖)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竊盗前科黃姓男子,2019年起,趁深夜或凌晨在宜蘭河濱公園等處,見落單女子,竟強制住摀住嘴巴掐頸,壓制地上,手伸入褲內撫摸腹部,甚至將女子推落河堤後猥褻等,受害女子多達6人,因他2年後被警懷疑犯案時,主動坦承犯行,宜蘭地院依強制猥褻、恐嚇罪等6罪,判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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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32歲黃姓男子2019年1月14日深夜,騎自行車至宜蘭市河濱公園附近,見一女獨自在自行車専用步道旁行走,自後方以手摀住女方嘴巴並環抱,女方試圖掙脫時,他徒手勒、掐頸部,再將她壓制於地,將手伸入女子褲子內,撫摸腹部猥褻,女子佯稱生理期且先生在附近,並咬住黃男的手,黃男鬆手後,女子趁隙逃離。

黃男又於2021年5月14日凌晨,騎乘自行車見另一女子獨自在宜蘭市環河路旁行走,自女子身後,徒手抱住將女子壓制於地,扯去女子上衣撫摸下體,後因女子反抗,黃男才鬆手放開女子。

黄男也於2021年6月13日凌晨5時10分許,騎自行車至宜蘭員山鄉員山公園後方河堤自行車道,見另一騎自行車女子,竟將腳踏車停擋於女子前方,並徒手拉扯女子頭髮將人甩下河堤邊坡,女子試圖爬上邊坡呼救時,黃男還以手摀住女子嘴巴阻止呼救,經女子一再反抗,並推開黃男後跑離,黃男才騎乘自行車逃離。

2021年6月28日晚上7時許,黃男騎自行車見員山鄉石頭厝路與溪洲路河堤處,另一女子在河堤散步,竟徒手將女子推落河堤邊坡後,將人壓制於地,觸摸女子身體,徒手掀開女子衣服、拉扯女子褲子,並以雙腳欲頂開女子雙腳加以猥褻,後經女子尖叫反抗,黃男才鬆手,女子後騎乘自行車逃離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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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犯行前後共有6女子受害,2021年6月28日晚,警方調閱現場及道路監視器畫面後,追出歹徒身高約170公分、微胖、著灰衣上衣、長褲、布鞋、騎乘粉紅色自行車等特徵,後於同月30日凌晨0時10分許,黃男行經員山鄉員山路一段時,警方認舆犯嫌特徵相符,上前盤查,黃男同意與警前往其住處執行搜索,扣獲作案相關衣物。

法官審理,黃男雖然隨機於深夜、凌晨、夜間,在自行車車道、步道上選擇犯案對象,但他是在公務員並未掌握確切證據足認犯行前坦承,符合自首規定,另衡酌黃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惟未能與受害等人達成和解取得原諒。

另考量黃男學歷為國中畢業、案發當時無業、之前從事人力派遣工作、日薪1200元、家中有母親、經濟狀況勉持之家庭生活狀況,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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