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第一對跨國同婚誕生!伴盟再闖大安戶政事務所 陪台日同志登記

▲▼爭取跨國同婚已久的台灣、澳門籍同性伴侶「信奇與阿古」獲得勝訴,可在台灣登記結婚。(圖/Facebook/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爭取跨國同婚已久的台灣、澳門籍同性伴侶「信奇與阿古」6日獲得勝訴,可在台灣登記結婚。(圖/Facebook/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記者林育綾/台北報導

台籍男子丁則言(信奇)與澳門伴侶梁展輝(阿古)登記跨國同婚遭拒後提起訴訟,在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義務律師團代理下,5月6日獲得勝訴,成為第一對在台灣成功登記的台、澳跨國同婚案例!今(7)日伴盟再次陪同多位跨國同志伴侶到大安戶政事務所,要求依照法院判決意指,開放跨國同性伴侶登記結婚,並由一對台日當事人阿樹與AZ,代表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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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盟陪同台、日當事人阿樹與AZ,到大安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圖/記者林育綾攝)

伴盟義務律師團代理的跨國同婚案件,台灣與澳門跨國同志伴侶信奇、阿古,先前向北市中正戶政事務所申請同婚登記遭拒,提起訴訟;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昨(6)日上午宣判原告勝訴,也就是戶政事務所須准許申請,該案可上訴,成為台灣跨國同婚訴訟第一起全面勝訴的歷史性判決。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盟)提到,自從發布信奇、阿古的好消息後,非常多還在等待團聚的跨國伴侶紛紛私訊詢問,「這表示我們也可以結婚了嗎?」因此伴盟今日上午陪同多位跨國同性伴侶到大安戶政事務所,要求大安戶政事務所依照法院判決意指,開放跨國同性伴侶登記結婚,並由一對台、日同志伴侶阿樹與AZ代表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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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盟陪同台日當事人阿樹與AZ,到大安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圖/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伴盟表示,過去戶政單位拒絕跨國同性伴侶結婚登記,依據為內政部的一只函釋,當中規定,跨國伴侶只要有一方原生國家未通過同婚,雙方就無法在台灣登記結婚;然而這只函釋已經被兩個法院判決違法。

今年3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祁家威一案的判決書中,明確肯認同性婚姻已為我國公共秩序的一部分,且當國人與外國人結婚時,僅因性傾向就否認其婚姻,也構成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因此應當準用涉民法第8條公序良俗條款排除外國法的適用,並判大安區戶政事務所一部敗訴,依照此判決旨意,「在當事人結婚文件齊備之下,應准予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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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奇、阿古與中正戶政事務所的訴訟中,法院同樣判定函釋違法,因為該函釋未考慮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6條反致原則,判信奇與阿古全面勝訴,中正戶政事務所應准予兩人登記結婚。

▲伴盟呼籲大安戶政事務所遵從法院判決意旨,讓跨國同性伴侶可以在台登記結婚。(圖/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伴盟提到,既然法院已在2件跨國同婚案件判決中,明確指出跨國同性伴侶有結婚權利,並指出戶政機關可以透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公序良俗的規定,認定不允許同性婚姻的外國法律,違反我國的公序良俗,不予適用,直接讓跨國同性伴侶登記結婚。

因此伴盟今陪同一對台灣、日本的同性伴侶,出具完整的結婚文件,赴大安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而大安戶政事務所仍受困於內政部函釋規定,因此沒有立即為兩人辦理登記,而是先請他們填具「特別案件」申請書,預計請示過內政部後再回復。

伴盟呼籲大安戶政事務所遵從法院判決意旨,讓跨國同性伴侶可以在台登記結婚,不用再經過訴訟的漫長等待。同時,伴盟也呼籲內政部立刻撤回違法違憲函釋,通令全國戶政受理跨國同性伴侶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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