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去年12月桃園市長與議員選舉時,平鎮區某營造商王姓男子無償幫某社區鋪設地下車道柏油,事後王男私下請管委會支持某特定市議員候選人,引發部分委員質疑提告違反選罷法;王男聲稱鋪設柏油係用沒有經濟價值剩餘材料,檢方以王男無證據足認有違反選罷法犯行,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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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去年10月26日平鎮區某處社區舉辦住戶會員大會,該選區多位市議員候選人都出席,管委會曾向每一位候選人提出「社區需要經費鋪設地下車道柏油」等需求,其中某位候選人,告知陪同的某營造公司負責人,負責人再告知王男執行。
去年11月初,王男幫該社區完成鋪設地下車道柏油工程後,告知社區管委會,並以「我幫你鋪好了,請你們多多支持某特定候選人,多多宣傳!」等語,部分委員質疑已涉及假借捐助名義,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意即有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之嫌。
王男偵訊時辯稱,用來鋪設社區地下車道柏油材料,是公司執行其他工程剩餘,且已沒有經濟價值材料,他並未與社區內有投票權住戶接觸或達成期約投票等約定,檢方認為,王男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與犯行,無法認定王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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