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兼顧野生動物保育並維護原住民族文化,農委會林務局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條之1修正草案,將原住民違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明定為罰款新臺幣2萬~10萬元,避免「移送法辦」等司法爭議。(2016-09-23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