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規定國內學齡前幼兒園及國小的校車使用年限為10年,但24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中,立委葉宜津等人提案擬修正《公路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汽車及電車登記領照後依規定辦理檢驗者,不得以車齡為禁止使用的限制。不過教育部則是認為考量學生交通車運載對象特殊,相關車齡限制依舊有其必要性。
2016-03-24 21:01以往觀光局考量陸客團來台多走山區路線,因此陸客團所使用的遊覽車訂有12年車齡限制,但相較其他日韓、星馬團則無此限制,觀光局去年底公告修正「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刪除車齡限制,未來只要經檢驗合格,並有保養記錄,符合公路監理法規的遊覽車即可。
2016-03-02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