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1年在柏林法庭審判東德守衛射殺逃亡者的案件裡,雖然辯護律師辯稱:士兵射殺逃亡者是執行命令的人,他們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但柏林法庭最終的判決將開槍射殺逃亡者的衛兵判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釋。法官並指出:作為守衛,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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