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開發山坡地 負責人耍賴欠繳回饋金...士林分署一招追回848萬

▲▼             。(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新北市某家建商2020年間向政府申請保安段山坡地新建案獲准,卻未繳交回饋金848餘元遭強制執行。(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家建商2020年間向政府申請汐止區保安段山坡地新建案獲准,而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應向政府繳交回饋金,但公司負責人卻滯欠848萬餘元慘遭政府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收案後,發現建商銀行有6萬餘元利息且有數筆不動產,上月21日核發扣押令,負責人擔心商譽受損,火速繳清欠費。

士林分署表示,為保育我國森林資源,發揮森林公益及經濟效用,鼓勵私人或團體長期造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森林法第48條之1規定訂定「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由各地方政府代為收繳,以作為造林基金及林務發展使用。

該建商義務人公司在2020年間向新北市政府申請位在汐止區保安段山坡地的新建案,該建案經核准後,建商截至今年4月14日止,卻未依法繳納回饋金848萬餘元,新北市政府等了30日未見負責人繳納,只好移送士林分署執行。

士林分署11月16日分案後,立刻積極調查該建商公司所有財產,查到負責人銀行存款利息高達6萬餘元且有多筆不動產,並在同月21日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公司存款,該建商自知無法再拖欠欠款,且顧慮日後諸多建案與銀行間有辦理融通借貸需求,為免影響公司商譽及與銀行間核貸信用評估,火速在同月25日將848萬餘元以匯款方式一次繳清。

士林分署呼籲,民眾若在法定山坡地申請開發案件,務必遵照「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規定,於收到各地方政府農業局繳款公文後30天內繳納回饋金,以共同守護臺灣珍貴的林木資產,並保育自然環境,避免山坡地因過度開發利用引發各種災害悲劇。士林分署也表示,針對惡意欠繳之義務人,將秉持社會公義之維護,依法強力執行;至於義務人若確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完納時,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辦分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而置之不理,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影響自身權益而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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