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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至10月期間禁止捕撈鰻苗 違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

▲鰻苗捕撈漁期結束! 3至10月期間禁止捕撈。(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鰻苗捕撈漁期結束! 3至10月期間禁止捕撈。(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依農委會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鰻苗捕撈漁期將於2月28日結束,除花蓮縣及台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自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禁止捕撈鰻苗,籲請從事捕撈鰻苗業者配合,共同維護鰻苗漁業之永續。

台灣沿海捕撈鰻苗以日本鰻為主,是一種降海洄游的魚種,據研究指出,成熟的鰻會離開原棲息的河域,以半年左右時間,游至馬里亞納群島西方海域附近進行繁殖,完成繁殖後便死亡。

▲鰻苗捕撈漁期結束! 3至10月期間禁止捕撈。(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近距離看鰻苗。(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孵化出來呈柳葉狀的鰻苗則從產卵場,順著北赤道洋流先往西漂送,繼而隨著黑潮往北,歷經4至6個月到達東亞沿岸後變態為玻璃鰻,進入台灣、中國大陸、韓國及日本的河口域生長;每年冬季期間捕撈鰻苗是台灣沿海漁民冬季傳統產業之一,更是許多漁民維持生計的重要經濟來源。

目前鰻魚養殖所需的鰻苗,仍需要依賴天然苗,為兼顧漁民生計及部分鰻苗得以溯河成長,依據「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每年3月至10月,禁止於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期藉兼顧產業及資源永續前題下,讓部分鰻苗得以溯河洄游成長,增裕鰻魚資源。

「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以及以漁船(筏)進行海上捕撈者,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核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籲請漁民遵守規定,以免受罰。

農業處提醒,鰻苗捕撈是台灣重要產業,目前鰻魚資源已日漸減少,保育工作刻不容緩,籲請從事捕撈鰻苗業者務必配合,共同維護鰻苗傳統漁業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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