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集團負責人魏應充。(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頂新製油公司涉逃漏稅案,彰化地院23日宣判,魏應充遭判有期徒刑3年得易科罰金,以1天3000元計算。
根據彰化法院宣判,魏應充涉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共犯4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得易科罰金,衡量魏應充財力及負責人身分,罰金以每日3千元計算,依計算只要付328萬5千元即可;本案仍可上訴。
▲頂新集團負責人魏應充。(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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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製油公司涉逃漏稅案,彰化地院23日宣判,魏應充遭判有期徒刑3年得易科罰金,以1天3000元計算。
根據彰化法院宣判,魏應充涉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共犯4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得易科罰金,衡量魏應充財力及負責人身分,罰金以每日3千元計算,依計算只要付328萬5千元即可;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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