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這個男人跟我爸借的聘金,能不能要回來?

2017年01月13日 18:30

▲結婚是喜悅的事,過時的禮俗易成為新人負擔。(圖/達志/示意圖)

文/呂秋遠

今天有個案件,從基本判斷來看,離婚、子女親權、扶養費大概問題都不大,這個女孩兒自己處理應該都會贏。然而,最後一個問題讓我覺得很難回答:「這個男人跟我爸借的聘金,當時有簽借據,能不能要回來?

什麼?聘金?現在是光緒年間嗎?還在談聘金的問題?而且是女婿跟岳父借聘金,讓我腦海裡瞬間出現這幾句歌詞:「風吹來的砂,冥冥在哭泣,難道早就預言了分離。」借聘金,你覺得老公當下怎麼想?

聘金,這種十九世紀以前的東西,根本不應該存在,這會讓我直接聯想到賣女兒。對啦對啦!女兒養這麼大,就嫁到你們家為奴,拿點錢補貼有什麼不對的?就是這種觀念,才有聘金的存在,不是嗎?現在聘金不過就是幾十萬,然後讓夫家一輩子說嘴,這樣值得嗎?夫家給聘金,娘家給嫁妝,這叫做交易。夫家給聘金,娘家什麼都不給,這叫做賣女兒。

我最近有很多的諮詢,都是來自於父母對於兒女的控制欲,讓兒女受不了。聘金就是其中一個例子,基本上,這個年代到底要聘金的原因在哪裡,我一點也無法理解,而女兒對於父母要聘金,只能要老公忍耐,去銀行借一筆錢給自己的爸媽,更覺得莫名其妙。你是不會反抗膩?直接跟老爸老媽說,要錢沒有,要命一條,要聘金我就把你們的孫子丟到太平洋(大誤),這麼簡單的事情也不敢做,你還是不是女人啊?

▲聘金是中國傳統婚俗禮儀,現在已不流行。

要不要給嫁妝,我一點意見也沒有。「雙方」的父母為了孩子好過一些,送房子、車子、金子、銀子,都是好事。但是我對於名詞非常有意見,為什麼要叫做「嫁妝」?擺明就是女方給男方的禮物。然而,如果真的要附上這種「禮物」,順便丫鬟送上四個,命名為春花夏月秋菊冬霜,老公可能還開心一點。

關於聘金這種東西,基本上就是傳統賣女兒的陋習。如果真的要讓女兒過得自在,麻煩不要再討論聘金,況且這些錢都是父母收走,就像是過年的紅包一樣,落不到孩子手上,還會跟你囉唆過去父母為了養這個孩子,付了多少錢出去。鼓勵兩個孩子,好好過生活,不就是最大的祝福嗎?收了這麼點錢,是會比較好過嗎?

有些問題,其實都會讓我翻白眼翻到印度洋的,例如老公在家帶小孩,都不去工作,我想要跟他離婚。或者老公本來就應該養我,我不用工作是應該的。諸如此類的問題,都會讓我以為你是十九世紀的穿越人。所以,有時候要更新自己腦袋裡的軟體,我可不是無條件接受諮詢的,要問可愛的問題,就要有承擔被我碎念的勇氣。

聘金這種事,不用十點,簡單兩個字,「不收」就是。幾十萬,讓自己變成賣女兒的貪婪家長,讓女兒變成夫家用錢買來的工具。就算沒這個意思,卻也落人口實,何必呢?

女孩兒,真正的嫁妝,是你的親人、好朋友與閨蜜。而真正的聘金,是他對於你的情意,永不改變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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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呂秋遠,碩博士畢,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原文刊載於作者臉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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