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與社會矛盾的氣象法

▲天氣與民眾的生活息息相關。(圖/記者季相儒攝)

文/哇係巧克力

在去年暑假,氣象法修法民間單位可預報氣象,可是你知道嗎?氣象法第18條這東西其實不應該存在。

氣象變化萬千,人民有討論的自由。而氣象局(下稱CWB)該盯的應該是媒體而不是民間團體,媒體有公開播送的權利,容易造就很大的恐慌。然而民間團體呢,你不管他就不會再有人會去理會。

說實在,台灣氣象界哪裡出色?沒辦法公開討論數值與預測,連香港天文台、澳門氣象局都還不如阿!身為華人氣象界四小龍之一,卻無法提供民眾合理的推估、討論範圍,甚至還要加以罰款,這是一種箝制言論自由?

氣象界中有一群人熱愛颱風,俗稱「風迷」,風迷並不侷限於台灣,香港、中國、日本甚至歐美國家都有,去年曾經有追風達人來訪過台灣,可是CWB祭出氣象法第18條:「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經中央氣象局許可者,得發布氣象或海象之預報,但不得發布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中之豪雨及颱風之預報。」意思就是說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經中央氣象局許可者並不可以公開的預測颱風怎麼走,也就代表說CWB正利用此條文箝制言行,而這僅限制『中央氣象局許可者』還不包括一般未申請之老百姓!

看在其他地區(如:港澳)的眼裡,其實是可以開放理性討論,除上述限制之許可者外,我們這些老百姓僅能私底下分析並不能在檯面上說。面對不恰當的言論CWB應該適時的以正視聽,而不是以法律管理所有的人並加以懲處,如此一來不但討論風氣日益式微,台灣的風迷圈可能也會逐漸消失。

CWB應該花更多的時間去維護設備品質,讓資料更精準、精確,也可以讓一般人更準確地獲得即時的氣象資訊,而不是侷限天氣資訊的天氣討論圈。我誠懇的建議氣象局懲處誇大性的言論而不是於整個氣象圈討論範圍。

提醒各位愛好氣象的台灣粉絲團,討論災害性天氣應在貼文下方加註:
※此內容僅供學術研究使用,歡迎各位提出自己的看法與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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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哇係巧克力,研究興趣:程式設計、政治思辨。本文為讀者投書,以上言論不代表公司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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