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帶大陸攝影師登艦 鈕承澤判5個月支付國庫60萬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導演鈕承澤拍攝電影《軍中樂園》時,因挾帶大陸籍攝影師到高雄左營軍港勘景而觸法案,高雄地院7日下午宣判,鈕承澤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緩刑2年並應支付國庫60萬元;全案可上訴。

鈕承澤2013年6月間,挾帶大陸籍攝影師曹郁進入左營軍港勘景,誤觸《要塞堡壘地帶法》;10月6日他在男主角阮經天的陪同下到高雄出庭,坦承因一時無知而魯莽觸法,但強調熱愛台灣,盼所有不實的指控、惡意的攻擊可以到此停止。

高雄地院表示,鈕承澤共同犯《要塞堡壘地帶法》第10條第1項之非法出入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約15萬元);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60萬元,及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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